整合不动产登记是敢于碰硬的“深水区改革”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雷泓霈
2013-11-22
提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新政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本报昨日14版)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就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新政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本报昨日14版)

    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就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瞩目和期待,比如,希望通过这种全国房产信息的联网、依法查询,让不动产登记成为反腐倡廉的有效工具。再比如希望通过这种方便快捷的信息登记,早日结束当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混乱的状况,降低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还有,希望不动产登记能促进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只有私人财产权属明晰了,群众创富奔小康的劲头才会更足。

    可“好制度”“入法”好几年了,仍未得到积极落实,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比如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存在技术、资金等难题。主因还是阻力太大,权力部门之间存在利益之争,正如媒体所报道的“部门利益分割是推进难点之一”。《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年刊载的一篇报道称,初步统计,中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和机构繁多,有近10个。财新网3月10日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的观点称,“这涉及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的部门利益。土地和房屋登记分开进行时,两个系统各自积累了30万的员工。集中登记之后,这些人怎么办?”

    备受期待的“好制度”,因为利益分割问题,而未能得到及时落实和推进,让部门利益超越了群众利益,超越了国家利益和改革需要,这显然是一种行政不良,这就是所谓的“深水区改革”,好说,却不好做。涉及到自我利益的时候,某些机构和个人,就是不能、不愿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问题,缺乏登高望远的开阔胸襟。

    所以,国务院此次整合不动产登记,直指核心和弊端所在: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切断了某些部门的利益期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增加不动产信息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公平期待。就算整合不动产登记的改革触及到某些人和阶层的利益,也要大胆去干,敢于碰硬,用义无反顾、壮士断腕的气概,为这个“深水期的改革”注入无穷和果敢的改革动力。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将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也有助于发现腐败活动,斩断利益输送。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改革成了当下的最强音。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供了改革蓝图的话,持续推出的行政措施,则为改革做出了最好的注脚:简政放权、出台了扩大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分四批取消和下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还有整合不动产登记。新一届政府在转换职能、加速改革的道路上疾步快跑,不畏艰险,敢于触碰、消解各种阻力,将改革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必将为未来中国带来辉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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