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案的成立表示我国历经十余年的努力,首部慈善法终于走上前台。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届时,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并且我国将每年的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预示着我国也将开启“全民慈善时代”。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理清,公益法的出台将促进公益事业健康积极的发展。
慈善法,内容涉及12个章节,112条,公益法的总则中明确规范了慈善活动,保护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依法成立的公益组织更能使人感到安全,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还能共享发展的成果。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公益善款问题在公益法中也有明确规章:慈善组织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此保障了爱心人士的善款被合理使用。并且在后期,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达到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样既保障了受益人群,也使捐赠人所捐物品合理化、最大化的用于公益事业。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这样就极大的促进了公益事业的高效发展,利于社会和谐。
当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而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此项规定使得公益的筹款与项目透明化,让百姓对公益事业更信任,而且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这样彻底的保障了爱心人士、组织的隐私安全。
在当前高速发展的中国,慈善法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我们不能低估慈善法的重要性。虽然以社会现状来看,慈善法还未能影响更多人,但慈善法已经迈出了“依法治善”的第一步,后续的实行虽将面临更多困难,需要做的工作也还很多,但我们期待慈善法凝聚共识,发威显效,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文: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