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庐山区累积推出31块土地挂牌交易,拔得8月九江土地市场头筹之后,9月11日庐山区再次挂牌11块土地进行交易,总计626.5685亩,其中商住用地122.5151亩,商业用地449.6611亩、纯商业用地19.0034亩、工业用地35.3889亩,此次推出的11块土地主要以商业用地为主,商住用地、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为辅。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推出的11块土地中有两块土地对项目的业态和竞买人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DGB2013071地块:
该项目涵 盖四大功能区域:1、集购物、高端建材家具、餐饮、休闲、娱乐、旅游等内容的大型一站式超大规模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2、甲A型写字楼及金融中心;3、一站式酒店式公寓;4、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建设17.3万平方米临河时尚、娱乐、休闲特色商业街。而项目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开发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国内大中型城市的商业运营经验。
DGB2013072地块:
按照庐山区“整区推进、整体提升”旧城综合改造的总体要求,必须符合城南城市客厅的整体规划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亩均须超过投资额1500万元、建设一家4.5万平方米的世界知名品牌挂牌经营的五星级高端酒店,打造成为九江城市新地标。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3〕GB020号
经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政府批准,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人为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挂牌承办机构为九江市庐山区交易中心,网上交易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机构为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十里大道740号)
联系人:罗女士 董女士
联系电话:0792-8256115
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九江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办证大厅地址:江西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13号民政局8楼
服务热线:0792- 8159907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地块一、宗地编号DGB2013071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濂溪大道以北、十里大道以东,四至为:东至十里河,南至和濂溪大道,西至十里大道,北至储备收储用地(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75830.63㎡(约113.75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九江市庐山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现已被庐山区储备中心收储。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5.2,建筑密度≤5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适时公告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2220元/㎡,保证金交纳5050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30天内缴款数必须达到总地价款的50%,2个月内我区负责将土地交付给竟得土地的开发单位使用,同时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价款。
3、交地条件及时间要求: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60日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土地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取得土地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设计施工建设。
6、该建设项目属庐山区6.8平方公里区域的城南城市客厅项目内,位于十里大道与濂溪大道交汇处北侧,十里河景观带旁,按照庐山区“整区推进、整体提升”旧城综合改造的总体要求,必须符合城南城市客厅的整体规划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亩均须超过投资额1500万元。该项目涵盖四大功能区域:1、集购物、高端建材家具、餐饮、休闲、娱乐、旅游等内容的大型一站式超大规模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2、甲A型写字楼及金融中心;3、一站式酒店式公寓;4、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建设17.3万平方米临河时尚、娱乐、休闲特色商业街。
7、该项目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开发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国内大中型城市的商业运营经验。
8、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濂溪大道以北、南山路以南,四至为:东至十里河,南至和储备收储用地,西至十里大道,北至南山路(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12688.92㎡(约19.0034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九江市庐山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现已被庐山区储备中心收储。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适时公告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2175元/㎡,保证金交纳827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30天内缴款数必须达到总地价款的50%,2个月内我区负责将土地交付给竟得土地的开发单位使用,同时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价款。
3、交地条件及时间要求: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60日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土地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取得土地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设计施工建设。
6、该建设项目属庐山区6.8平方公里区域的城南城市客厅项目内,位于十里大道与濂溪大道交汇处北侧,十里河景观带旁,按照庐山区“整区推进、整体提升”旧城综合改造的总体要求,必须符合城南城市客厅的整体规划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亩均须超过投资额1500万元、建设一家4.5万平方米的世界知名品牌挂牌经营的五星级高端酒店,打造成为九江城市新地标。
7、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三、DGB2013093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沙湖村。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B地块,西至姑塘镇沙湖村土地,北至姑塘镇沙湖村土地(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60000.3㎡(约90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九江市庐山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现已被庐山区储备中心收储。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2322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四DGB2013094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沙湖村。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姑塘镇沙湖村土地C地块,西至姑塘镇沙湖村土地,北至庐山区储备中心A地块(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54536.5㎡(约81.8048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九江市庐山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现已被庐山区储备中心收储。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2111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五、DGB2013095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姑塘社区。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D地块,西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B地块(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40000㎡(约60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庐山区姑塘镇镇姑塘社区集体农用地,于201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0]1510号),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1548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六DGB2013096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姑塘社区。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E地块,西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C地块(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26666.7㎡(约40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庐山区姑塘镇镇姑塘社区集体农用地,于201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0]1510号),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1302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七、DGB2013097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姑塘社区。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F地块,西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D地块(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40000㎡(约60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庐山区姑塘镇镇姑塘社区集体农用地,于201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0]1510号),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1548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八DGB2013098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姑塘社区。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G地块,西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E地块(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26666.7㎡(约40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庐山区姑塘镇镇姑塘社区集体农用地,于201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0]1510号),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1032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九DGB2013099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姑塘镇姑塘社区。四至为:东至鄱阳湖,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姑塘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F地块(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51904.2㎡(约77.8563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庐山区姑塘镇镇姑塘社区集体农用地,于201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0]1510号),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底价1290元/㎡(8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2009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3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6个月)。
5、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地块十、DGB2013100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庐山区新港镇洪垅埂村,东至洪垄埂旱地,南至滨江路延线,西至洪垄埂村旱地,北至洪垄埂村旱地(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23592.6㎡(约35.3889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庐山区新港镇洪垅埂村的家村集体农用地,于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2]1326号),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按沿江工业基地的总体规划布局。
2、规划技术控制指标。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
3、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起始价240元/㎡(16万元/亩),保证金交纳170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成交3个月后交付土地受让人。
4、投资强度:拟出让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5、开竣工时间:自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建设周期为34个月)。
6、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后,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
7、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地块十一、DGB2013101地块
(一)宗地概况
1、拟出让宗地位于庐山区九莲北路十里小学旁,四至为:东至九莲北路,南至文卫路,西至九江运输公司,北至濂溪河(具体详见红线图)。土地面积为5843.4㎡(约8.7651亩),最终面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2、该宗地原属九江市庐山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现已被庐山区储备中心收储。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
(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及出让年限
1、该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11%、住宅用地89%。
3、该宗地范围内套型,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 70%。
4、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
(三)土地出让条件及要求
1、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该宗地挂牌起始价4500元/㎡(300万元/亩),保证金交纳1315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30日内交付土地时,受让人应支付全部土地款。
3. 我区负责达到场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内平整,并在30天内交付土地受让人。
4、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以建设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2年内竣工(建设周期为24个月)。
5、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取得土地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
6、该宗地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