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10点多,南京江东中路49号附近路面正在施工,挖了一条又长又深的坑,且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多名骑车人途经此处摔伤。其中一名女子摔得一度昏迷不醒,经抢救才无大碍。
前晚10点半,扬子晚报记者赶到现场时,伤者都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路面正在施工,慢车道上被挖出一条长约5米的大坑,坑宽约半米,深约20厘米。事故发生后,坑的边缘刚刚做好施工围挡。施工队运来柏油石子,准备填坑。
一名骑车摔倒的市民告诉记者,当时他骑电动车途经此处时,及时发现了路坑,立即刹车制动,但还是被路坑绊倒。他算是幸运的,没有摔伤,但是前面有好几人摔伤了,其中一名女子伤势严重,摔倒后就不省人事。
随后,记者在江苏省第二中医院见到了伤势严重的卞女士,卞女士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脸上有很大一块瘀伤。她刚刚清醒不久,说话很吃力。
据卞女士介绍,她是第四个摔倒的,现场就不省人事。当时她骑车经过现场时,路面灯光有些昏暗,路面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等她发现路坑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结果连人带车摔倒。后来她一度昏迷,直至被送到医院才清醒,自己伤势最重,前面几个人都是轻微擦伤。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也及时到医院看望伤者,配合伤者治疗。施工单位表示他们是在路面埋设管道的,工程量不大,施工时间也不长,有所疏忽,未及时做好警示防范才酿成事故的。为此,施工单位肯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他们会尽一切力量救治伤者,然后做好相应的赔偿。
经过医院抢救,伤者均无生命大碍。事后,记者就此事如何定责赔偿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通道上挖坑、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建设方因疏于监管造成损害,应与施工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报料人:刘先生 记者 曹卢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