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推荐:
沈阳百万大宅遭疯抢 市民感慨有钱买不到房
任志强:不能瞎说房价又涨了 好的政策不敢出来了
易小迪:地价永远比房价涨得快二线城市是未来的热点
新玛特倒闭只是商业市场洗牌的开始未来将更激烈
克而瑞房价沈阳报告8月刊 7月沈阳房产成交量环比上升
近期舆论关注于北京著名的“楼顶别墅”,本报也报道了沈阳存在违规建设的“空中楼阁”,不仅楼顶违章建筑里配有餐厅,还有鱼池及秋千,甚至把大楼的消防通道都给堵死了。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对于这么“壮观”的违建,其筹建到施工再到落成,肯定会经历很长时间,建成之后也肯定存在了很久,要知道若非“气势恢弘”很难如此吸引眼球。
人们可能会有这样的印象:街道占道经营或违建,往往很快就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而居民楼楼顶上的违章建筑,住户多有反映,有关部门或许也前去处理过,但违建想要拆除却往往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
细究二者的不同,就必须得关注两者的“受伤害主体”。公共场所及街道上的占道经营或违建,受伤害的是公众的安全通行权,妨碍的是城市管理秩序,受伤害的人是不特定的,其侵犯到的是公共权力。这种情况下,法律或地方法规有明确的公权力介入的规定,城管也会积极来处理这类问题。
而在居民住宅楼顶上的违建,受伤害的是这一栋大楼内的特定住户的相邻权利,而非“不特定人”与公共秩序,法律固然会授权城市管理部门来管理这些违建,但在管理议程的排序上肯定要排在后面。从公权力介入模式上看,前一种是“主动介入”,主动监督,而后一种则往往是“邀请介入”,除非绝大部分这一特定住户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公权力很难延伸到这些领域,一方面是公共部门并不可能有充沛的资源来兼顾这些“遍地开花”的违建,另一方面因妨害相邻权而使违建的性质大部分仍处于“私权交易”的范畴。
事实上,很多住户没有意识到面临着权利的侵犯,即便意识到也没有能通过有效的救济方式维权。个别觉醒的住户可能与违建方据理力争,但一旦违建方采用“赎买”的方式与之达成某种妥协,纠纷可能就内化。北京“空中阁楼”主人据报道曾采用免费给住户看病或私人给钱方式,让他们“息怒”,相当于放弃了应争取的权利,就是一种“私权贱卖”,因获得一点方便就愿意冒大楼不安全而产生的生命财产风险。
权利不觉悟还表现在大部分住户有“搭便车”心理,认为总有别人会出头把事“摆平”,或总会有政府部门出来干预。这样的心理不仅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住户难以团结起来,也会把“出头人”置于不利的弱势地位。
近期舆论关注于北京著名的“楼顶别墅”,本报也报道了沈阳存在违规建设的“空中楼阁”,不仅楼顶违章建筑里配有餐厅,还有鱼池及秋千,甚至把大楼的消防通道都给堵死了。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对于这么“壮观”的违建,其筹建到施工再到落成,肯定会经历很长时间,建成之后也肯定存在了很久,要知道若非“气势恢弘”很难如此吸引眼球。
人们可能会有这样的印象:街道占道经营或违建,往往很快就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而居民楼楼顶上的违章建筑,住户多有反映,有关部门或许也前去处理过,但违建想要拆除却往往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
细究二者的不同,就必须得关注两者的“受伤害主体”。公共场所及街道上的占道经营或违建,受伤害的是公众的安全通行权,妨碍的是城市管理秩序,受伤害的人是不特定的,其侵犯到的是公共权力。这种情况下,法律或地方法规有明确的公权力介入的规定,城管也会积极来处理这类问题。
而在居民住宅楼顶上的违建,受伤害的是这一栋大楼内的特定住户的相邻权利,而非“不特定人”与公共秩序,法律固然会授权城市管理部门来管理这些违建,但在管理议程的排序上肯定要排在后面。从公权力介入模式上看,前一种是“主动介入”,主动监督,而后一种则往往是“邀请介入”,除非绝大部分这一特定住户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公权力很难延伸到这些领域,一方面是公共部门并不可能有充沛的资源来兼顾这些“遍地开花”的违建,另一方面因妨害相邻权而使违建的性质大部分仍处于“私权交易”的范畴。
事实上,很多住户没有意识到面临着权利的侵犯,即便意识到也没有能通过有效的救济方式维权。个别觉醒的住户可能与违建方据理力争,但一旦违建方采用“赎买”的方式与之达成某种妥协,纠纷可能就内化。北京“空中阁楼”主人据报道曾采用免费给住户看病或私人给钱方式,让他们“息怒”,相当于放弃了应争取的权利,就是一种“私权贱卖”,因获得一点方便就愿意冒大楼不安全而产生的生命财产风险。
权利不觉悟还表现在大部分住户有“搭便车”心理,认为总有别人会出头把事“摆平”,或总会有政府部门出来干预。这样的心理不仅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住户难以团结起来,也会把“出头人”置于不利的弱势地位。
(作者: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政治学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