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不再“可取可贷” 11月9日前合同已备案商品房仍可享

来源:新浪地产
2015-12-02
提要:??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市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由于该项攻策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一年(2015年11月9日到期),目前政策已按期终止。??据悉,为减轻积工购房压力,满足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市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由于该项攻策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一年(2015年11月9日到期),目前政策已按期终止。

??据悉,为减轻积工购房压力,满足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南昌市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目前,该政策到期,已按期终止实施阶段性住房公金“可取可贷”政策。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报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以2015年11月9日(含)作为业务受理时间节点,在该时间节点前,商品房已办理完合同登记备案的,存量房已办理完契税完税证明的,可继续享受‘可取可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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