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包头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燕)近日,消费者徐女士通过手机银行给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充20元话费,可第二天徐女士的儿子用同学的手机给徐女士打来电话催她尽快交费,徐女士拿出手机查看交易记录,发现自己输错了手机号,她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接通后语音提示该号码尚未投入使用。于是徐女士联系运营商要求退话费,但运营...
??包头新闻网讯(记者 李春燕)近日,消费者徐女士通过手机银行给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充20元话费,可第二天徐女士的儿子用同学的手机给徐女士打来电话催她尽快交费,徐女士拿出手机查看交易记录,发现自己输错了手机号,她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接通后语音提示该号码尚未投入使用。于是徐女士联系运营商要求退话费,但运营商认为是徐女士操作不当所致,拒绝了她的要求。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徐女士因失误错充了电话费,但充值的电话号码并未投放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应当给徐女士退费,否则属于不当得利行为。经包头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运营商同意退费,但这个号码在撤销前原先的用户欠费6元,因操作系统的限制,这6元欠费无法退还,徐女士对此表示理解,2015年元月4日运营商为徐女士退还14元话费,双方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