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未涉及犯罪 “房姐”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城市快报
2013-11-01
提要:  据新华社电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昨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rd...

  据新华社电 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昨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为何“罪不涉房”?

  作为终审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涉及“房姐”的44套房子。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据了解,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与案情无关。

 获罪是运气不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年初,龚爱爱先后被曝出拥有巨额房产和4个户口,这使她走进法律视野。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发酵半年多之后,“房姐”案在全国引发的关注有增无减。在神木当地,一些人对龚爱爱秉持着较为宽容的态度。“运气不好”“被人盯上了”“不走运”……在神木的街谈巷议中,类似的评价时常可闻。拥有4个户口的龚爱爱并非个案,这是许多神木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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