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该细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及条件、认定评审程序、扶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根据细则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初审工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完成。对于成功引进的人才,将享受“5个100”的政策扶持,其中人才引进所在镇区需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米的工作场所、人才公寓或相应租金补贴。
创新人才需签订5年以上合同
根据此前出台的《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1年起利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中山创新创业。近日出台的《实施细则》对上述《暂行办法》的各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根据细则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中山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其中,创新人才需符合在境外著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等相关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研发职位。创业人才则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同时在中山市创办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在引进标准方面,细则对引进对象的专业领域及技能进行产业导向的筛选,其引进人才的研究项目集中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初审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施细则》规定,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定,认定评审程序包括受理、初审、专家评审、提出意见、实地考察、审定及告知等7步骤。对每个步骤,都规定了完成时限。其中,初审、提出意见、实地考察等均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是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告知工作则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获支持引进的海外人才,细则明确规定其将获得政府特殊津贴、购房补助、免费体检服务、解决子女入学、协助配偶就业、社会保险服务及“5个100”等政策扶持。其中,属于《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规定的第一至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的,可以分层次享受每月1000至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在中山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可分层次享受10万元至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
细分权责,明确资金来源
同时,《实施细则》对“5个100”扶持政策的落实部门权责进行了细分,明确了资金来源。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由中山市财政全额负担,科研经费资助将按省级立项和市级立项划分,创业场所及居住保障则由人才引进所在镇区负责提供。
此外,《实施细则》还在附则规定,海外人才进入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适用《广东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业启动经费资助或该细则规定的“五个100”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时,该细则还适用于《暂行办法》实施后引进到中山市的海外人才。
[知多D ]
“5个100”扶持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贷款贴息支持。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年息3%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科研经费资助。根据《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3号),鼓励海外人才自主组建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创业场所支持。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居住环境保障。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为每间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