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信号通行的行人可处20至100元罚款。对于中国式过马路,处罚标准如何细化?请结合《征求意见稿》提出你的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13年5月08日)。
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信号通行的行人可处20至100元罚款。对于中国式过马路,处罚标准如何细化?请结合《征求意见稿》提出你的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13年5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