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筑巢引凤”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4-09
提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稳定农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提高基础教育和医疗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永州市把握政策机遇,加强部门协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筑巢引凤”工作,切实推进农村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稳定农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提高基础教育和医疗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永州市把握政策机遇,加强部门协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筑巢引凤”工作,切实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建设。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保障因住宿困难影响正常工作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重点解决偏远地区农村教师和乡镇医务人员、支教交流教师和医务人员、寄宿制学校教师住宿问题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实际统筹考虑乡镇其他符合条件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用三年时间,在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租房,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及乡镇其他无房和住房困难干部职工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二是科学规划设计。在规划布局上,公租房的建设要与学校和卫生院的布局结构调整、教师和医务队伍建设计划、当地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将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不符合布局调整规划的项目盲目纳入规划,避免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和项目建成后改变用途或闲置浪费,无法最大限度发挥资源配置效益。公租房的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保证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户型面积应严格控制在每套60平方米以内,并简单装修达到入住条件,严禁贪大求洋,超标豪华建设。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公租房建设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相关矛盾和问题。各级房产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和年度计划指标争取工作,并会同住建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需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资金配套及项目报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 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2〕4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建设的税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优惠政策。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将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进行管理,按照省市县三级督查体系,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对制度建设、政策落实、组织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以及项目库建设、资金配套与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项目实施效益等进行督查考核。每年由市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核查各县区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建设完成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规范分配运营。各县区要参照《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入住条件、使用要求、运行维护、公示核查和退出清算等具体要求,建立入住公示制度和退出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的“公益性”和“周转性”。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建成后产权公有,租住的教职工、医务人员应按相关规定与学校、卫生院签订租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县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整理和完善入住人员的信息档案,并报送房产部门,由房产部门统一录入至省保障房建设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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