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再贷有新规 我市暂不设5年结清“门槛”

来源:乐居淮安
作者:中国江苏网
2014-01-16
提要:  ■记者季芳  通讯员马倩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讯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针对市民关切的淮安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有调整,昨天,市住房公积...

  ■记 者 季芳

  通讯员 马倩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讯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针对市民关切的淮安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有调整,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新政在北京执行,淮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未有调整。

  “国管公积金”政策不适用于淮安

  3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三个分中心之一,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管中心公积金贷款要严格按照北京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后,各地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贷款新政在北京执行,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职工,暂不会影响到我市。”业内人士表示。

  我市稳健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变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处获悉,目前,我市暂未接到任何关于市民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结清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满5年后的通知。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淮安一直坚持执行稳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凡是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最高可以贷到50万元。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我市实行首套住房贷款优先保证、二套住房适度控制、三套住房严格限制的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也就是说,第三套住房申请贷款或者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的。”

  多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广惠民生为导向,按照“规模做大、质量做优”的工作思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调配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稳健运行。在稳步推行贷款按揭合作,扩大按揭合作楼盘范围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商业住房贷款转贷业务,进一步简化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让利民政策惠及更多职工,支持职工提前圆梦安居。据市公积金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市共为7431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02亿元,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面积达80余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38.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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