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除了给我们以轻松和清新,点缀城市之美外,它更是城市的肺,负责将二氧化碳等废气吸收掉,带给我们清新空气。我们经常见到城市的绿化带经常性的施工。可是这些都是合法的么?不尽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在严厉打击这种破坏绿地规划的行为,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去年6月9日上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汝湖执法队副队长陈队在该辖区惠民大道巡查,当陈队巡查到惠民大道汝湖虾村路段往汝湖方向时,发现右侧绿化带一小部分被围蔽起来。从外观上看,里面显然在施工。陈队心里纳闷,队里近期并未接到有关公司在附近施工的申请,更未听说有园林部门在此地施工。陈队带着队员,带着疑问上前查看。
“当时发现绿化带已经被严重破坏了,地上被挖开了两个大洞,形状像是通讯施工现场。”陈队回忆,为了搞清楚状况,陈队将现场两名工人带回队里询问。经询问得知,原来该工地是惠州某实业公司建设通讯基站的工地。
随后,陈队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并向园林、涉事通讯公司核实,发现该公司确实承包的是某通讯公司的工程,但该工地并没有通过合法的施工程序。
鉴于该公司施工破坏绿地规划严重,该部门针对情况立刻对施工公司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和施工工人做询问笔录。陈队介绍,可能会破坏绿地的施工必须要向相关部门并申请通过方能进场的,而该公司在未经过相关程序就施工,是明显的违规行为。该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随后,该公司补齐相关手续后,允许施工,执法队还监督该施工队将绿地恢复,如此才能结案。陈队说,破坏绿地规划是一种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只要发现一起,必重罚一起。
法规链接《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损坏相关设施、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赔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的二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