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原国土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局长梁金祐被控受贿67.5万元,昨天下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过堂。案发后,梁金祐的家人已经代其退出全部赃款,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下午,梁金祐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审,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据指控,2002年至2007年,梁金祐收受贿赂款共计67.5万元人民币。去年12月26日,梁金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经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3年1月25日取保候审。公诉人认为,梁金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本案公诉人表示,梁金祐在去年12月25日接检方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且案发后,梁金祐的家人已经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共计67.5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梁金祐及其辩护人没有对指控事实做出任何辩驳,整个过程十分平稳。但梁金祐的辩护人最后提出,希望法律考虑到梁此次是初犯、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梁金祐:1999年至2010年,梁金祐先后担任中山市国土房管局火炬开发区国土所所长、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局长、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朗分局局长。案发前,他的身份是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科员。
[案件]
●2002年至2003年,梁金祐为陈某富等人办理火炬开发区陵岗村“破边山”地块的土地证提供帮助,收取5万元。
●2003年,开发区宫花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张某合(另案处理)与村民商讨凯茵二期用地的青苗补偿款,梁金祐提供协助,收取25万元人民币。
●2003年至2004年,梁金祐为张某合办理开发区宫花工业区用地的土地证提供帮助,收受7.5万元。
●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中山市宝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兴(已判刑)在办理火炬开发区陵岗村“牛奶坑”、“岭峡”等地块的土地证时,找到梁金祐提供帮助,并贿赂3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