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金融办获悉,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金融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形成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将日照打造成为区域贸易金融中心和鲁南金融服务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我市金融产业化水平提升:争取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以上;金融业态丰富健全: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10家以上,形成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全面发展的格局;企业融资结构优化:全市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企业证券市场融资、债券融资规模增加,各类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融资进一步拓展;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信用体系、金融稳定与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机制,金融生态优化和谐,金融运行稳健安全。
《实施意见》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再结合日照市实际提出的,其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加快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其内容包括多方面。
■全面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
充分发挥银行业机构融资主渠道的作用,鼓励各银行业机构通过争取信贷规模、开展资产转让、发展表外业务等手段放大银行信用,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积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力争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与机制,强化贷款精细化管理,优化信贷资金投向。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
建立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融资的激励机制,对拟上市企业,在按照我市已出台有关政策予以扶持的基础上,自2013年起,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境外公开发行上市以及“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市政府分别给予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或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引进和发展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创新发展各类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加快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和新兴业态,大力引进和发展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等服务组织,加强中介机构诚信建设,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动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积极审慎地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
■努力发挥保险业的经济社会保障作用
完善保险市场功能支持大型保险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和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农房保险等险种,逐步开展由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险种,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
做好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以上园区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保险专营机构等。
■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区域金融合作
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我市增设功能中心、分支机构和网点,争取在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入驻和引进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在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框架下深化与日韩金融业的交流联动,争取率先落实有关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借助青岛建设财富管理中心的机遇,在引进财富管理机构、搞好金融配套服务等方面开展探索。
■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日照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业的人才智力支持,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日照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五莲”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农村信用体系、社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金融创新示范县、金融惠民村居通建设“五项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率先建设“诚信日照”;加快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争取2015年前在新市区繁华地段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建成金融创新实验区及金融外包区;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