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付款比例最低两成 7月起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    
2015-07-17
提要:    

  继河北新政落地后,天津市在5月最后一周也出台了公积金新政,于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新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首付款的比例。原来天津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是20%,90平米以上是30%。这次新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取消原来90平米面积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以及其他符合天津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50%调整为不低于30%。另一方面,提高贷款额的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最高限额统一调整到80万元。

  29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宣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5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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