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缘何被挪用?此次审计还发现哪些问题?又当从何入手规范资金运用和项目管理?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近2万名审计人员,对全国2012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涉及37个省(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391个市和2546个县,重点审查了3.42万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挪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筹集管理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资金监管、待遇资格审核审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二是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控制、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审查核实、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与保障待遇分配的衔接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导致违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发生。
纠正上述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认真整改问题本身,更需要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基础工作。
截至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纠正,并建立健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待遇审核审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进行规范,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有序。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整改到位。“十二五”期间,审计署每年将继续组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每年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和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线,摸清情况、评价效果、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