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成功举办

来源:    
2016-01-21
提要: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于2016年1月19日下午2点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的副司长郑振源,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

  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于2016年1月19日下午2点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的副司长郑振源,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京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海霞、默立贤、殷玉航等二十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及律师出席座谈会,人民日报、中国日报、法制晚报、、财新网、北京晚报、法律与生活、中国网、搜狐、新浪等多家媒体参加会议。

  座谈会主要围绕《条例》实施五周年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这一主要话题进行研讨。会议第一单元由来自法律实务界的各位知名律师进行发言,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律师首先进行主旨发言,他认为《条例》经历了平稳期、矛盾激化无序期、规范发展期三个阶段,并依据此三个阶段分析了《条例》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

  随后李海霞律师从征收过程中无证房屋的补偿标准、非法征收所引发的国家补偿问题等四个方面探讨了《条例》实施过程中所触及不到的、不完善的地方。默立贤、殷玉航律师亦分别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突击执法、行政干扰问题以及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座谈会第二单元主要由各位法学界和司法部门的专家、学者发言。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先生认为,为何造成那么多的钉子户和强征强拆问题?主要是因为补偿方案不能很好确定,当然这一方面是《条例》本身的疏漏,二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强征强拆。并进一步从这两个方面对《条例》提出未来改革的意见。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指出《条例》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实施是全面规范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活动和行为,其出台和实施更加重视和尊重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也明确了征收补偿的目的和性质。当然,也存在很多缺陷,仍需继续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还提出了应当对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进行评估、发挥司法审查的救济和监督功能等相关建议。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

  随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北大法学院葛云(博客)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汪庆华教授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伏创宇老师均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的可能空间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张志同律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作为法治社会和司法活动的践行者,希望立法机关能够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出台相应细则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让条例更加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此次会议是推动征地拆迁从无序转向规范、由野蛮走向文明的一次重要会议,各位学者、专家、律师针对《条例》现存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积极借言谢策。我们有理由相信征收拆迁工作在未来会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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