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配送不阳光
山东讯:(记者郇蕾)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枣庄市一家名为枣庄银海医药公司集中配送给枣庄市各医院的药品价格高于出厂价或同类公司进价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增加患者的负担,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有违我国相关法律和市场竞争性的原则,名为“集中配送”实为“垄断销售”,扰乱枣庄药品市场。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枣庄市政府“助力”阳光配送协议
记者从枣庄几家药品生产厂家了解到,目前枣庄市共有十七家医院由政府“牵线搭桥”,与一家深圳海王集团公司子公司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海王)达成所谓“阳光配送”协议,协议规定这十七家医院所需的药品由海王公司独家统一配送。
据了解,海王“阳光配送”的招商是由时任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引进的。2009年5月14日,在枣庄市副市长陈爱莉的主持下,枣庄市政府的部分人员和海王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讨论了深圳海王集团有限公司并购整合山东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海王药品“阳光集中配送”等问题。枣庄的专纪字[2009]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清晰地记录了会议同意由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并且决定由枣庄市政府成立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阳光集中配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阳光集中配送”工作,首期合作期限为三年。当时会议纪要上的医院有七家,现在海王已垄断十七家。
在这份会议纪要中,海王集团做出了有关债务处理的承诺,例如妥善解决山东康泰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投入2.5亿元来启动枣庄市医院用药集中配送的市场,而这些承诺至今没有兑现。当下职工工资较低,未得到良好的安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枣庄市国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在“阳光集中配送协议”产生之前,是由枣庄市卫生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的统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开向社会上有资质的医药企业投招标产生的。“阳光集中配送”的协议签订时,其他企业的中标结果仍在延续期内,由于该协议的“横空出世”,导致当时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无法继续与枣庄医疗机构履行合同。企业要想再供药给这些医院,就必须按医院中标价格倒扣11%-15%不等的价格卖给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再加价11%-15%不等卖给医院,医院加价15%卖给患者。也就是说,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利用行政干预的手段,保证自身稳中获利。
“阳光配送”之后,药价不降反升
为了明晰药品差价,记者来到安徽华源医药公司,工作人员以“山东银海医药有限公司”的户头,对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卖到枣庄市的各大医院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以及同一产地部分常用品种进行价格调查,并对这些品种进行了适量采购,对比如下:以氨曲南1G为例,重庆圣华曦生产,安徽华源售价为3.9元/支,银海供价为55.13元,在枣庄市三院(妇幼保健院)销售价格为63.4元;以头孢噻肟钠为例,华北制药生产,安徽华源为0.85元/支,银海供价为20.26元/支,枣庄市三院售价为23.3元;以炎琥宁160MG为例,海南斯达生产,安徽华源售价为2.3元/支,银海供价为 23.8元/支,枣庄市中医院售价为29.7元/支;注射用头孢西丁,安徽新先锋生产,安徽华源售价为4.2元/支,银海供价为29.5元/支,枣庄市中医院价格为34元/支;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鉀1.2G,山东鲁抗生产,出厂价为3.6 元/支左右,银海售价为16.78元/支 ,枣庄市三院价格为19.3元/支。
“阳光集中配送”演变成“独家垄断配送”
由于海王的“阳光配送”工程,近几年,其他医药公司已不能在枣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枣庄医药市场完全处于垄断状态,竞争行为名存实亡。枣庄地区多数药品价格虚高。枣庄市各大医院,医疗人员和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2009年7月,深圳海王总公司董事长约见枣庄市主要领导,提出海王银河公司在枣庄各大医院垄断销售的要求。双方交换的条件是:海王银河公司无偿接受濒临破产的山东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接受其部分职工,在枣庄投资1.5亿元,并承诺在今后的销售中提取5%的销售收入上缴枣庄市财政局,作为政府收入,冠名为发展基金。与此同时,枣庄市政府要确保潍坊海王银海公司在枣庄、滕州及各区县以上的七家大型医院药品全部供应权,枣庄市政府免除其枣庄销售的部分税收,并为潍坊海王公司在枣庄市中国工商银行担保3000万的贷款,用于今后的资产运作和销售资金。
纪要中提到:政府收取阳光集中配送总收入的5%
2009年8月,由枣庄市副市长、枣庄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等人组成工作组,带领潍坊海王公司的业务员进入枣庄各大医院销售,并要求医院立即断绝与其他供应商的销售关系,与海王公司签订垄断性供应的合同。这一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立即遭到部分政府官员、当地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各医药商业企业的强烈反对。碍于行政命令,各大医院纷纷采取口头上答应,但实际上却用不予理睬的方式予以拖延。
据知情人说,为了进一步强制推行垄断销售,枣庄市政府与潍坊海王公司于2009年11月再度联合召开会议,商讨了在枣庄市如何推行垄断销售的办法,其主要内容为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潍坊海王公司在各大医院的垄断销售。为了了解事件的真实性,记者到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和当地部分医院了解情况。
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史总告诉记者,“当时由于其他医药厂家进入枣庄医药市场,使得康泰药业濒临破产,因此海王并购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并且承诺政府安置原康泰职工五百人,其中有一小部分内退及自谋职业,三百多人在现在的厂里,一百多人在药房,实际安置了70%-80%”当记者提到“阳光配送协议”时,史主任说,“‘阳光配送协议’在达成的过程中,政府只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与医院方签订协议,我们是效仿瑞康(医药有限公司)承诺给医院配备计算机、并给予5%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吸引医院达成本协议。随着医院获利情况越来越好,已经慢慢减少给医院的发展基金,有的也已经不再给予发展基金了。我们配送药品的价格在全省内是最低,是省内招标,厂家投标,省里和市里药品中标价格的最低标准配送的,如果其他厂家想通过我们配送给医院药品,我们收取其5-6个点的配送费用,个别企业收10几个点,而且有的厂家很强势只给我们2个点。”然而记者了解到的海王从中收取15-17个点,对此史总解释说,“我们是分类收取的,有的高有的低。”对于向医院配送非基药,史总说“送非基药是医院要求的,医院要什么药我们配什么药,在我们送之前,别人一直在送着。而且很多中标的厂家看利润小都已经都不生产基本药物了,只能用非基药”。对于非基药问题记者采访到了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卫生医院,医院领导说,“我们这没有非基药,卖非基药是国家不允许的。”当记者提到,接到举报这里卖非基药时,医院领导说,“我们这药房都下班了,对于业务上我不太懂。”对于海王“阳光配送”医院领导说,“枣庄市医药都是海王配送的,与我们没有关系。
阳光配送不能只有集中,没了阳光
据知情人士透露,政府提取的5%政府发展基金属于海王盈利税前所得,2010年政府从海王银河销售中提取1600余万元。2011年、2012年从枣庄医药市场的垄断情况来看,海王的总销售额是递增的,记者曾向史总要求查看2011、2012年度政府提取的政府发展基金,直到发稿史总并未给宇答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医药企业,都应该公平地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枣庄市政府指定海王是枣庄地区二级医院唯一供应企业,限定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职权,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定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或者同级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纲”,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凝聚力、增强社会信任的基础。在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下,能让人民更加有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中国目前的医药商业企业有两万多家,而美国只有60多家,垄断全美90%市场份额的只有三家,这是市场经济的结果。枣庄市目前的医药企业规模较小,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政府就可以用行政手段扼杀。企业不论大小,要靠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淘汰,而不是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来消灭。不知道枣庄市政府指定海王“阳光配送”的法律依据从何而来?枣庄市政府的如此举动又如何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为民的理念?
在这场医药行业的事件中,毫无疑问,最大的赢家是海王。这家企业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自己铺平前方的“金光大道”。但枣庄市政府用行政的手段凌驾于市场之上,让人民丧失安全感,着实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原本政府提出的惠民政策,反而成为了海王垄断市场的平台。我们希望枣庄市政府能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依法行政,早日制止“阳光配送”事件,以还原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关该事件的发展,本网记者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