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一花园官司 这次捅到了最高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01-29
提要:  南都讯记者何奕上周四,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在小区内贴出告示:小区两栋小楼权属官司的再审申请已获准,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业主们普遍认为,这是最高法支持业主们收回两座小楼的信号。而此前,省高法驳回了业主们对两座小楼的诉讼请求。此次审理结果将有样本意义。  ...

  南都讯 记者何奕 上周四,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在小区内贴出告示:小区两栋小楼权属官司的再审申请已获准,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业主们普遍认为,这是最高法支持业主们收回两座小楼的信号。而此前,省高法驳回了业主们对两座小楼的诉讼请求。此次审理结果将有样本意义。

  业委会11年来打了20场官司

  上周三,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一纸民事裁定书送到小区业委会。裁定书中说,最高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结果认为,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的规定,由最高法提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南天一业委会的代理律师吴耀鸿查阅了相关法律后表示,再审的依据条款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那么就说明,省高法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这跟他们所持观点一致,也是业委会坚持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的理据。

  南天一花园小区业委会花费11年时间,共计打了20场官司,先后追讨回了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卷走的80万元住宅本体维修基金,拆除了开发商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法院也认定开发商、物管公司等利用架空层出租牟利行为造成侵权事实,判赔给业主145万元。但在追讨迄今仍被开发商占用并出租的两栋配套小楼时,诉讼请求遭省高法驳回。

  追讨两栋小楼此前遭省高法驳回

  省高法判决中称两栋小楼在法定图则颁布前就已经由被告方对外出租,规划依据不等于所有权确权,按照新条例中规定的提供业委会用房,当年业主们也没有支付成本价或是微利房价格支付对价。所以不予支持。

  省高法的判决下达后,业委会召开了会议,并同意继续维权。去年,业委会主任范国振跟代理律师吴耀鸿专门去了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律师吴耀鸿表示,省高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作出驳回的判决,但相关条款在修订时已经删掉,他认为,判决应该按照2007年国家颁布的《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条款,这两栋小楼属于特殊的小区共有部位,应该由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和管理。

  2012年11月15日,最高法派员在省高法听取了双方申诉。如今,业委会正在等候最高法的再审通知。他们认为,不论结果如何,在最高法再审的背景下,这起官司对全国的小区维权有着标志性的示范效应。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