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办法终于要来了!年内征求意见

来源:新浪乐居
2015-12-09
提要:??12月7日,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权威人士向新浪财经证实,多部委共同参与的P2P行业监管办法,目前已处于内审阶段??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将是一种趋势??据报道,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

??12月7日,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权威人士向新浪财经证实,多部委共同参与的P2P行业监管办法,目前已处于内审阶段

??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将是一种趋势 

??据报道,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但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数平台面临挑战。

??总体比预期得宽松,算是利好  

??《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  

??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我国85%的P2P平台都没有达到5000万的注册资本,而如果以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为准入门槛,更是有90%平台都不达标。同时,如果仅为信息中介机构,自然不需要杠杆率要求。

??在“负面清单”当中,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有一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债权转让成为重大利好  

??在债权转让方面,此前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将规定网贷中介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对持有期超过30天以上的融资项目债权进行“一对一”的转让信息服务。不过,《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这对于同样面临“资产荒”的P2P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

??坚持资金存管  

??央行要求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但没有敲定具体细节。P2P都十分关心监管对资金存管的细节要求。监管细则明确后,如果有必要,将迅速投入资源去调整。  

??《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资金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负责存管的银行而言,其仅承担实名开户、借贷交易指令等形式审核的责任,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  此外,在原有的细则设计上,曾预设定成立全国网贷协会,负责统筹管理各省市行业协会,由各地方官方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该方案最终没被通过。  

??日前,据财新网报道,监管细则将于明年年中落地,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内容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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