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多层次、全方位 瞄准破除城乡壁垒

来源:惠州日报
2013-11-17
提要: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并出台“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等配套制度。专家表示,...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并出台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等配套制度。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更加凸显“多层次、全方位”,也意味着我国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剥离其附着的权益差距,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的均等化。对此,决定也做出了新的规划———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这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的问题,对于他们身份转变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个兜底保障,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段成荣表示,这也直接关系到户籍改革能否成功以及城镇化质量能否提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指出,在上述社会福利和保障方面之外,还应该看到的一大亮点是,决定在就业、教育等公民权利方面的改革完善也提出了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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