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两年没过户 再买房成“二套”

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虞禄洋
2013-03-29
提要:  原创:  10月沈阳商品住宅市场成色十足房企演绎强者恒强  沈阳10月楼市量降价升商品房供应量环比减少64.8%  8.12亿沈阳三宗黄金地块今日拍出富力在沈再添一地  十一月首周开盘量锐减沈阳楼...

  原创:

  10月沈阳商品住宅市场成色十足 房企演绎强者恒强

  沈阳10月楼市量降价升 商品房供应量环比减少64.8%

  8.12亿沈阳三宗黄金地块今日拍出 富力在沈再添一地

  十一月首周开盘量锐减 沈阳楼市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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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卖房人陈彦芳多次找到买房人陈女士,责问她:“为什么两年了,房子还不过户,而仍在我名下?”

  62岁的陈彦芳告诉记者,事情缘起2011年11月2日,当时陈彦芳把位于沈阳皇姑区普陀山路的一处房产卖给陈女士,陈彦芳收了陈女士20多万房款后给对方打了一个收条。但她们并没有立即过户,陈女士说想把房子落在儿子名下,不过得等儿子出国回来再办这个事情,至少也得半年。她们商量后决定去公证处公证。沈阳皇姑公证处就在2011年11月2日为她们做了公证,大致内容是:陈彦芳把皇姑区普陀山路的那处房产委托给陈女士全权负责出售。

  到了今年,陈彦芳想把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后换个大的,到房产局查档才知道自己那套皇姑区普陀山路房子还没有过户,也就是说现在自己买卖房子都是二套房,总共得多拿1万多元钱。

  陈彦芳找到买主陈女士和她丈夫的单位,要求对方赶紧过户,对方告诉她情况有变暂时不能过户,而且这事也是大家事先商量好并公证的。

  陈彦芳找到皇姑区公证处,查档复印了当年的公证书,仔细看条款后她开始犯愁了,公证书显示是她委托人家卖房,而且还是无限期的。她告诉记者:“我当时只顾着收钱签合同了,忙活一天才把公证书拿下来,也没认真看就签字、摁手印了!”

  昨日,皇姑区公证处证实确实有这么个事,陈彦芳签字、摁手印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如果陈彦芳反悔,可以撤销公证,那样的话已经付款的买房人就会主动来找陈彦芳……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表示,陈彦芳可以有多个途径解决问题,比如说她们在公证之外还有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履行合同即可实现更名过户。

  不过,陈彦芳认为,撤销公证和打官司等手段不但要花钱,而且时间还长,最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产过户的问题的方法便是找买房夫妻的单位评理。不过,当事人单位表示,这是个人行为,单位也不好过多干涉个人私产问题。

  昨日,购买陈彦芳房子的陈女士对记者说,当时大家商量好要这样操作的,只不过是后来购房政策发生变化了。现在落户在儿子名下也不可能,把房子退回去也不可能,她只希望把房子早点卖出去,她现在已经请中介卖房了。

  用委托公证避税隐患多

  ■律师说法

  陈女士两年还没有过户,让陈彦芳怀疑她可能是“扣房子”(靠买卖房子赚钱)的,陈彦芳已经开始着手调查这个事情。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确实有房产交易协议,又做了委托卖房公证,这样确实给买房人“扣房子”提供了便利,躲避交税,这是采用委托公证避税,其实是交易者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对策较量。类似情况还有,房产交易实践中,买房5年后交易可避税,有人在交易时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等到该房的产权证满5年,不需缴纳营业税等税费的时候再进行过户,就可以“合理”避税了。暂且不说这种方式是与非,但其隐患肯定很多,一旦买卖双方反悔就容易出现合同纠纷导致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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