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开发持续升温,而一些地方占用河道滩地、沙洲进行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开发商的此类违法行为或将面临高额罚款。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榕召开,《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关于河道的分级管理制度和河道滩地的保护问题是各方审议的热点。
??河道保护权限有望明确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河道的分级管理制度是此次关于河道管理立法的一个特点,“为的是确保河道管理的实效性”。根据《条例(草案)》,我省拟对河道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管理的河道只保留闽江干流一级河道,原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晋江干流和九龙江下游拟下放至设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计划将全省河道分为五级:一级河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二级和三级河道由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四级和五级河道则交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除此之外,河道的保护界限也有望通过此次立法得以明确。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占用河道开发房地产或被重罚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占用河道和滩地的行为在当前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河道的防洪功能,还给开发项目埋下安全隐患。
??对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尚未开发的,不得擅自开发;当然,如果有些河道确需开发,开发部门还需要进行防洪、生态等综合论证并编制规划,报批审查同意后才能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发,不得擅自扩大开发规模。违反上述规定将最高面临二十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停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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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城乡居民依法从事民宿经营
??《福建省旅游条例》全面修订
??在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增大的形势下,福建的旅游产业走出了一条“上升曲线”。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今年上半年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1497.14万人次,同比增长一成多;去年一年,福建省旅游业的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游客2.34亿人次,比增16.8%;实现旅游总收入2707亿元,比增18.4%。到今年上半年,旅游产业发展的迅猛势头有增无减,全省接待游客超过1.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300亿元。
??“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其环境、政策和市场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福建省旅游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亟待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与普通的“小修小补”不同的是,本次《福建省旅游条例》则是全面修订,新增的内容更接地气,也更适应福建旅游的发展需要。在文明旅游方面,《条例(草案)》新增了旅游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要求,号召旅游者、旅游地居民和旅游业从业人员等培养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同时,对于当前民宿业发展火爆的现状,《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中也明确予以鼓励,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具体的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