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左起为陈建国、高景荣、沈善智、方瑞兰)
长年非法收受高培学校共600多万元的回扣,为高培学校谋取利益,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安监局”)原三名局长均因此事被拉下马。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安监局窝案作出一审判决,安监局原局长陈建国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以犯 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12万元个人财产。涉案的原副局长沈善智、原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高景荣(副处 级)也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至今,东莞安监局先后有5名处级干部被判刑,陈建国的前任叶碧荣在2011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文/图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廖蔚
法院:陈建国对600多万元回扣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安监局非法收受高培学校培训费回扣人民币6030736.2元,为高培学校谋取利益,情节严重,陈建国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沈善智、高景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单位受贿罪,陈建国应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任,沈善智、高景荣应对各自经手的涉案金额承担法律责 任。
高培学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安监局培训费回扣,被告人方瑞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陈建国、沈善智、高 景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67800元,陈建国还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12万元,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陈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高培学校价值人民币408000元的高尔夫球会会籍,为高培学校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高 培学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陈建国行贿价值人民币408000元的高尔夫球会会籍,情节严重,方瑞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 行贿罪。沈善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高景荣在贪污罪中有自首情节,依法在贪污罪中对其减轻处罚。沈善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罪中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在挪用公款罪中对其从轻处罚。陈建国、沈善智、高景荣、方瑞兰在归案后,通过家属向司法机关退回了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安监系统3年5名处级干部下马
罪状一:收600多万元回扣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年底开始,安监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以下简称“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为该校安排 各镇区安监分局组织的生源,而高培学校则按每向培训学员颁发一个证件支付15元至200多元不等的标准,向安监局支付回扣。
2005年年底至2010年年底,高培学校给予安监局的回扣合计人民币6030736.2元。其中高景荣经手收取回扣人民币3030736.2元;沈善智经手收取回扣人民币3000000元。所收取的回扣被主要用于安监局的日常接待及节日慰问等开支。
罪状二:私设小金库
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沈善智、高景荣从其二人共同保管的小金库中取出3万元换成新钞与时任安监局局长陈建国平分。四年间,三人共从单位小 金库拿走12万元,每人分得4万元。法院查明,12万元中,52200元用于每年春节期间办公室组织值班人员喝早茶时,以红包形式给值班人员的加班慰问, 剩余的67800元用于上班后给单位未婚青年派发利是等私人用途。
2007年,陈建国让沈善智为其开了一个银行账户,用于单位日常接待 支出。后沈善智、高景荣先后用小金库的钱往该账户现金存入300000元。陈建国也先后往该账户存入其个人的现金330000元。2011年5月30日, 陈建国从该账户转账450000元到其外甥女的老公李某亮的账户,借给李某亮购房。该账户中的12万元公款被陈建国占为己有。
罪状三:受贿4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底,为获取陈建国对高培学校的继续关照,涉案的高培学校法定代表人方瑞兰花费408000元为陈建国办理了东莞市厚街海逸 高尔夫球会会籍。同年2月1日起,陈建国使用该会籍到海逸高尔夫球会打高尔夫球。同年7月5日,方瑞兰被立案调查,陈建国得知后,于同年7月16日通过其 妻子陈某建退回给方瑞兰的丈夫卢某明420000元现金。
安监局窝案在去年“三打”被查处,三名处级干部被拖下马。在查处该案后,还牵出了沈善智挪用公款的罪行。2010年11月11日,时任安监局副局长沈善智为参加拍卖房产营利,私自挪用公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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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3年5名处级干部被判刑
陈建国的前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叶碧荣也因贪污受贿被判刑,同时期的东莞市安监局副局长周焕华也被判刑。
法院查明,叶碧荣和周焕华利用担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和资质取得等方面收受贿赂,其中叶碧荣收受贿赂17.5万元,周焕华收受贿赂253.15万元(其中68.75万元未遂)。
2011年4月26日,叶碧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焕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包括昨日判刑的3名处级干部,安监局近三年来,已有5名处级干部被判刑。
陈建国(安监局原局长)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沈善智(安监局原副局长)
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高景荣(安监局原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