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通知 明确指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以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房 屋交付和产权交易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购房者承担,并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对已建项目后期需在原项目规划外另外追加工程(如天然气、供暖等)而产生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补签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及收费方式。如无任何约定(合同、协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通知强调,对商品房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允许商品房经营者在房价外另行设定“除外内容”。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新浪乐居安阳站
>>推荐阅读
·明星落户 北京也很难 买房受限热衷香港身份
·商品房土 地使用年限缩水 合同写70年地证写48年
·听说拆迁 每人补70平米 村民连夜盖违建
·安阳洪河 屯上营村村长违规卖土 相关部门不管
声明:本文为安阳新浪乐居转载新闻,意在传播更多安阳房地产相关信息,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乐 居官方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