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退卡费是这样被取销的

来源:南京晨报
2013-01-08
提要:晨报讯(记者冒群)南京市民于先生状告南京市民卡有限公司的官司日前宣判,《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关于“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规定被判无效。昨日,主审此案的法官陈文军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判决前,曾就市民卡退卡手续费过高等问题,向市民卡公司发司法建议,建议市民卡公司对《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进...

  晨报讯(记者 冒群)南京市民于先生状告南京市民卡有限公司的官司日前宣判,《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关于“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规定被判无效。昨日,主审此案的法官陈文军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判决前,曾就市民卡退卡手续费过高等问题,向市民卡公司发司法建议,建议市民卡公司对《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进行修改。

  “这个案子的案值不高,但案件背后牵涉公众利益。从接案开庭到二审判决,历时7个月,前前后后花了很多心思。”谈及广受关注的市民卡案,主审此案的玄武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陈文军坦言。

  2011年,市民于先生支付30元办卡押金申领了一张南京智汇卡系列金陵通记名卡。去年4月12日,于先生因个人需要前往市民卡公司营业厅办理退卡。市民卡公司按照公司制订的办卡规定,以卡上尚有余额79元为据,收取了10%手续费,取整后为8元。于先生当即在退值申请表上写明“我不认同扣手续费作法,但为了取得充值余额,在此签字”。只得到71元余额的于先生随后将市民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市民卡公司退还8元手续费,以及确认《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规定无效,玄武区法院4月16日予以立案,先后于6月5日和10月16日两次开庭审理。

  针对退值手续费问题,市民卡公司当庭回应称:“收费并不是企业经济利益所趋,而是通过价格杠杆遏制不合规的退值套现、洗钱行为发生,避免无谓的资源浪费。”

  令人奇怪的是,5个月后,此案第二次庭审,市民卡公司态度180度大转弯,当庭主动退还了于先生退值手续费。而于先生以撤回相应的诉讼请求作为回应。

  前后两次庭审,为何市民卡公司态度会有这么大的改变?陈文军法官表示,他在经过广泛调研后发现,市民卡公司在退卡手续费上存在一定问题,向市民卡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2012年11月1日,央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其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按约定赎回。市民卡公司也应参照央行规定,确定一个合理的赎回余额收费标准。”去年11月6日,市民卡公司就这份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会修改《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退卡手续费内容。

  日前,玄武区法院判决市民卡公司制订的《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关于“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对于先生不具有效力。判决生效后,市民卡公司宣布修改《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

  “退一张市民卡,退卡手续费也许就几块钱,但南京市持有市民卡的老百姓几百万,加在一起,可不是一笔小数字。”陈法官表示,南京现有金陵通记名卡364万张,丁点改进牵涉公众利益,他相信南京市民会对市民卡公司的这种勇于改错的做法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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