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没写清 老两口遗赠扶养难执行

来源:北青网房产
2013-11-20
提要:  一具有居住权的人。当事人在遗嘱中的处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协议没写清遗赠扶养难执行  老太太与老伴晚年无人照料,雇了一个保姆照顾二人起居。这个保姆挺能干,日子长了,老两口也觉得挺依赖保姆的,于是就与保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ems...

  一具有居住权的人。当事人在遗嘱中的处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协议没写清 遗赠扶养难执行

  老太太与老伴晚年无人照料,雇了一个保姆照顾二人起居。这个保姆挺能干,日子长了,老两口也觉得挺依赖保姆的,于是就与保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双方约定由保姆照料二老的日常生活及生养死葬,二老的房屋就归保姆所有,房屋的价格与保姆费相互抵消。协议一签订,老两口就立刻给保姆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变更为保姆所有。

  办理完不到一年,老伴去世了,老太太伤心之余发现,保姆竟然消失了,并且房屋已经转卖过户给了他人。老太太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此案为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后来老太太又向法院起诉,经过长达8年的诉讼后败诉。

  检察官分析:检察官张葳说,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多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瑕疵。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双方应将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且在协议中写明,等老人逝世后再将房子过户,以确保老人的权益。

  检察官说法

  以房养老法律要先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子涵认为,上述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部分老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防范意识。

  一些老人因为不懂法,订立瑕疵遗嘱或协议,使自身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权益受损,难以达到以房养老的目的。

  另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某些纠纷的处理无法可依。例如,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该如何定义问题、受赠人是否应该偿还赠与人之前支付的装修费用问题等,相关法律都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在大力推进“以房养老”之前,还应当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探索实行适合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助老举措。

  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国内和区域实际,根据城乡老年群体居住环境的差异性,探索实行有针对性的以房助养措施。

  与此同时,还应做好面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深入社区街道,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法制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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