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下月起调整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陶 玮
2013-12-18
提要: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县住建局房管处获悉,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成本以及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同的供应对象,海盐县调整了201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租住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差别化加价,对低保家庭适当倾斜。租金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县住建局房管处获悉,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成本以及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同的供应对象,海盐县调整了201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租住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差别化加价,对低保家庭适当倾斜。租金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海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的是2010年制定的租金标准,实施至今已有3年时间,随着社会发展,租金标准显得偏低。《2014年海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工作自今年6月开始启动,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经过3次修改和完善后确定,更加注重民生,切实可行。

  本次租金标准调整参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其中武原街道12元/月·平方米,其他各镇(街道)8元/月·平方米。调整后,武原街道和各镇(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武原街道成套住房1.2元/月·平方米至7元/月·平方米不等,非成套住房0.4元/月·平方米至4元/月·平方米不等;其他各镇(街道)成套住房0.8元/月·平方米至4元/月·平方米不等,非成套住房0.2元/月·平方米至2.6元/月·平方米不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租面积,统一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不分层次差价;高层1至5层参照多层,6层及以上在多层基础上按不同租金类别家庭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家庭统一加0.6元/月·平方米,二类和三类家庭统一加1元/月·平方米。自行车库(棚)的租金标准为0.8元/月·平方米。对已交付使用的成套住房(指毛坯房),其租金标准统一下浮20%。

  特别是提出对租住高层保障性住房的三类家庭提出了差别化加价的合理化建议,主要对低保家庭(一类)适当倾斜。三类保障家庭对应市场平均租金计算的比例分别为:低保家庭(一类)为10%,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二类)为15%,公共租赁房家庭(三类)为50%。

  由于欣悦佳苑小区建有高层保障性住房,考虑高层增加电梯运营费用等因素,按照简便易算的原则,考虑对高层1至5层参照多层租金标准,6层及以上在多层租金标准基础上按照不同租金类别家庭进行调整,其中低保家庭(一类)统一加0.6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二类)和公共租赁房家庭(三类)统一加1元/月·平方米。

  近年来,海盐县交付使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进行了统一装修,而最早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为毛坯房,主要涉及金三角1号楼和2号楼共100套、秀水花苑3号楼共50套,对此类未装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拟在其原有基础上统一下浮20%。

  昨天中午,在海盐县城绮园商业街区内的一家酒吧门前,老板“请”来了圣诞老人充当门神。圣诞节将近,由这个洋节日带动的节日经济正在逐渐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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