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年末已至,虽南宁开始迎来湿冷的天气,但楼市和地市却依然喧闹。在近两周的地块出让空窗期后,明后两天(13日和14日)南宁将有四幅地块挂牌出让。据国土局土地出让信息显示,该四宗地块分别位于北湖北路2号,高新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东,贤宾路南侧以及高新大道以南、安阳路以西。
从地块出让信息中可看出,此次四宗地块对竞买人均设置了高门槛。如北湖北路地块须配套不少于11200平米的地下商业建筑;高新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东地块须自持物业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10000平方米,批发零售5000平方米),且20年内不允许分割销售。
位于高新大道以南、安阳路以西地块同样须配建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地下商业设施,并列为南宁市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类型中的第二类“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竞得人须自主持有商业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8.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9.5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地下配套设施(配套用房及停车位)面积不少于8.5万平方米;自持地上商业建筑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影城。自持的商业及配套设施自主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
除此之外,贤宾路南侧用于建成写字楼,已列入南宁市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类型中的第三类“自用型商务金融(写字楼)楼宇项目”。竞得人须自持全部建筑产权,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
第八十四期GC2013-122北湖北路2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出让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期数】第八十四期
【编号】GC2013-122
【位置】北湖北路2号
【出让面积】15376.55平方米(折合23.065亩)
【起始价】人民币1441万元/亩
【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其他】容积率>4.0且≤6.31,建筑密度>40%且≤60%,绿地率≥25%
【规划指标要求】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中,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30%-35%,其余为住宅。本项目须配套不少于11200平米的地下商业建筑,并按要求配套相应停车设施。
第六十六期GC2013-089高新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东地块
【出让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期数】第六十六期
【编号】 GC2013-089
【位置】西乡塘区高新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东
【出让面积】19851.08平方米(折合29.777亩)
【起始价】人民币638万元/亩
【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商务金融(商务)、批发零售(商业)
【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其他】容积率>4.0且≤5.5,建筑密度>25%且≤40%,绿地率≥25%;
【规划指标要求】在计容面积中,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35%,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2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
竞得人须自持物业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10000平方米,批发零售5000平方米)且20年内不允许分割销售。竞得人在成交当场须与西乡塘区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
第二十八期GC2013-040贤宾路南侧地块
【出让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期数】第二十八期
【编号】 GC2013-040
【位置】贤宾路南侧
【出让面积】6694.68平方米(折合10.042亩)
【起始价】人民币830万元/亩
【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
【其他】容积率≥7.8且≤8.22,建筑密度≥22%且≤36.5%,绿地率≥25%
【规划指标要求】 该项目已列入南宁市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类型中的第三类“自用型商务金融(写字楼)楼宇项目”。竞得人在本地块建设的项目,须自持全部建筑产权,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
第七十一期GC2013-099高新大道以南、安阳路以西地块
【出让时间】2013年12月14日
【期数】第七十一期
【编号】 GC2013-099
【位置】西乡塘区高新大道以南、安阳路以西
【出让面积】83990.89平方米(折合 125.986亩)
【起始价】人民币463万元/亩
【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商务)、批发零售(商业)、城镇住宅(居住)
【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其他】容积率>4.0且≤5.5;建筑密度>45%且≤58%,绿地率≥15%(其中住宅部分≥30%)【规划指标要求】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5%-30%、20%-25%,其余为商务金融。本项目可配套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需计入地下容积率。
该项目列为南宁市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类型中的第二类“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竞得人须自主持有商业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8.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9.5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地下配套设施(配套用房及停车位)面积不少于8.5万平方米;自持地上商业建筑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影城。上述自持的商业及配套设施自主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竞得人在本地块上建设的商业中心和住宅均须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要求,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