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电子商务券设消费保底 商家涉嫌侵权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3-31
提要:包头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燕)1月2日,市民常女士在一家手机专营店花800元购买一部红米合约手机,并购买了90元的手机流量,营业员说可以赠送336元话费,每月14元,24个月送完,另外还赠送电子商务券500元,几天后可以充入常女士的手机,让她耐心等待。1月10号,营业员打电话通知常女士:她的手机市话费需...

包头新闻网讯(记者 李春燕)1月2日,市民常女士在一家手机专营店花800元购买一部红米合约手机,并购买了90元的手机流量,营业员说可以赠送336元话费,每月14元,24个月送完,另外还赠送电子商务券500元,几天后可以充入常女士的手机,让她耐心等待。

1月10号,营业员打电话通知常女士:她的手机市话费需保证消费到15元/月以上才能赠送电子商务券,否则不予赠送。常女士查看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只是载明赠送500元电子券,并没有其它限制性约定。常女士认为经销商不诚信,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销商是代运营商销售合约机,运营商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即市话费打够15元才赠送电子商务券,而经销商在销售手机时并未全面、如实告知常女士相关事宜,侵犯了常女士的知情权。无奈之下,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经销商承认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和义务,同意为常女士退机,常女士拿到了退款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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