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来源:新浪地产
2016-03-14
提要: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又一次引起大家的关注。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3月1日至15日,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携手辖区各金融机构推广普及金融安全知识...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又一次引起大家的关注。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3月1日至15日,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携手辖区各金融机构推广普及金融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金融防范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多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银行存款变保单、理财产品变保险、身份证被盗用引起不良贷款……日常生活中,类似这样的金融消费侵权现象并不鲜见。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专门安排人员及时处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3月15日,人民银行漳州市支行还将联合辖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市区延安北路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作为宣传重点之一,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那么,一旦金融消费者遭遇侵权时又该如何处理呢?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遇到侵权的行为时,消费者最好先向事发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投诉,这是最快捷的处理方式。以辖区银行为例,目前漳州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已面向社会公布,并在营业网点内张贴了总行及分支机构的投诉电话,消费者可直接致电向相关的金融机构投诉。此外,如果金融机构不予处理或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或消委会投诉,受理机构将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网络钓鱼、木马病毒、社交陷阱、伪基站……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以及支付方式的多样化,网络金融诈骗的花样五花八门,这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资金安全威胁。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网络金融诈骗呈多发趋势,假冒公检法、虚构银行卡电子密码器升级、谎称机票改签、网上购物、谎称购车退税、投机理财、冒充QQ好友视频诈骗、谎称小额贷款优惠、虚构积分兑换、谎称子女在校生病需手术费诈骗救助汇款、通过虚假商品销售信息诈骗在校学生购物款、虚构公司企业招聘信息诈骗临毕业学生缴费汇款、以“刷淘宝信誉度”“微博中奖”诈骗大学生等各种诈骗手法流行,让人一不小心就容易上当受骗。消费者被骗,一方面因为网络金融诈骗形式不断翻新,对其了解不够,另一方面也和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因此,防范网络金融诈骗是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连日来,漳州辖区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派发宣传资料、推送微信、发送短信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普及金融安全知识。3月15日,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以及辖区多家银行金融机构还将走上街头,大力宣传防范网络诈骗,提升市民防范意识和技巧。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
  引导理性投资行为

  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看起来很美,殊不知却陷入了“糖蜜”陷阱。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高收益的非正规产品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存款,使不少人上当受骗,甚至倾家荡产。增强理财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对于每一位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本次“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之一是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根据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如何理性投资?该工作人员介绍,市民要认清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性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深思熟虑后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选择理财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一味追求收益率,同时要弄清产品宣传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产品是否代扣税、广告中的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实际收益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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