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避税怪招"不靠谱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2013-07-23
提要:  当政策调控的影响慢慢消弱,最近几个月全国各地房价不断上涨的声音甚嚣尘上。更多的二手房“避税怪招”又开始在网络流传。“虚假诉讼”、“假离婚”……花样层出不穷。那么这些做法是否有风...

  当政策调控的影响慢慢消弱,最近几个月全国各地房价不断上涨的声音甚嚣尘上。更多的二手房“避税怪招”又开始在网络流传。“虚假诉讼”、“假离婚”……花样层出不穷。那么这些做法是否有风险?本报记者请法律人士对这些新招逐一点评。

  以“赠与”方式变相交易

  【做法】为躲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以“赠予”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如果按照赠与形式,就不涉及“营业税”的问题,所需付的费用为公证费以及契税。

  律师观点◥

  上述“不涉及营业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目前非直系亲属以赠与的方式交易房屋需付出更高的成本,税务部门在审税时会按照意外所得的20%向受赠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将来受赠人在出售该房屋时,还要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且一旦发生纠纷,因为“赠予”的性质,业主可能面临丧失要求“受赠人”支付房款的权利。实际上通过赠予的方式未必能节省相应的税费。

  比如,通常交易双方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实际作为买方通过接受赠予的方式获得房屋,需要按照房屋价值的20%缴纳所得税,这恐怕会比交易中的营业税和差额所得税还高,并不能达到减少税费支出的目的。因此这种方法也不可取。

  不过户先公证

  【做法】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达到满5年的避税条件,房产证先不过户到买方,但到公证处对房屋产权进行公证,待房屋满5年时再进行过户。

  律师观点◥

  公证只是由公证机关证明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但并不能证明房屋的产权已归买方所有,只要房屋没有过户,房屋产权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卖方的。

  这种方法也是合法的,是通过推迟交易时间来达到减少税费支出的目的。不过此种方法交易周期很长,若最后正式交易过户时税费政策出现新的变动,可能带来新的成本风险。故同样不建议这样操作,或者建议采取类似“以租待售”中提到的相关措施以降低交易风险。

  “虚假诉讼”

  【做法】“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作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律师观点◥

  这个方式并非没有成本,法院诉讼要按照欠款金额交纳诉讼费用,具体标准可以在网上查询。是否应交税关键要看其中是否有交易行为,就算双方协商应以房抵债,其实质也是产权人把房屋出售给对方,这仍然是一种交易行为,所以即使有判决书,税务机关还是要征税。

  通常实现抵押权的方法包括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而其中的折价实际就是以物抵债或上述的“以房产抵偿”,是债务人将房屋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卖给债权人,并以应该获得的房款抵充债务的行为。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房屋买卖行为,作为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主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因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所以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作为担保借款的抵押合同一旦在法律上被确认无效,买卖双方便不能实现买卖交易。毫无疑问,这种方法并不可取。

  》》低点、低点、还能再低点!济南最优惠房源在这里!

  》》百闻不如一见 济南近期最火样板间案例装修欣赏

  》》济南楼市7月开盘楼盘汇总

  》》看看济南3条轻轨36个站点经过哪些片区和楼盘(图)

  》》化纤厂片区再推居住用地 周边热点楼盘介绍

  》》独家揭秘重汽翡翠外滩最新样板间

  》》高清大图解析济南热销楼盘

  》》2013 济南楼市八大片区全面发力

  更多热盘推荐:楼盘大全 TOP100热销楼盘 最新 开盘 最新折扣 最新户型 最新样板

  房价查询:5000以内 5000-6000 6000-7000 7000-9000 9000-11000 11000以上 自主 搜索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