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买的一套房 再卖变成了两套

来源:扬子晚报
2013-03-30
提要:  南京市民卢先生昨天上午向扬子晚报热线反映了个离奇的事情。他最近打算重新置业,想将他2005年买的一套81平米的房改房卖掉,可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时却遇到了难题:他当初买的是一套房,房产证也就一张,但现在出售,交易中心说这房子得按两套房来登记。这样一来,下家小许就被“...

  南京市民卢先生昨天上午向扬子晚报热线反映了个离奇的事情。他最近打算重新置业,想将他2005年买的一套81平米的房改房卖掉,可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时却遇到了难题:他当初买的是一套房,房产证也就一张,但现在出售,交易中心说这房子得按两套房来登记。这样一来,下家小许就被“限购”了,房子就成交不了。一套房眨眼变两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文/摄

  什么情况?

  买时“一套房”,卖时却成了“两套”

  据卢先生介绍,2005年他入手的这套房子是房改房,前面的房主将同层背靠背602和603室的两间公寓中间的隔墙打通整成了一套,转卖给卢先生时,就是按一整套卖的。当时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证时,就办了一本房产证,证上标注了“602,603”,房屋面积填写的是两套之和81平米。

  国五条出台前夕,卢先生准备改善一下住房,顺利地和上家通过中介签了合同,交付了2万定金,也和下家小许签了卖房合同。可在卢先生和小许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时,被告知他们的房子只能按最小单位做两套登记。卢先生闻听急了,两套登记的话,下家小许的贷款购房计划就要搁浅,因为购买第二套房去银行贷款通过不了,而小许不买,自家房屋一时卖不出去,就拿不出钱去买新房,和上家的购房合同将无力履行,由此将承担十几万的违约责任。

 怎么回事?

  房产交易中心:一本房产证可登记两套房

  昨天上午,扬子晚报记者陪同卢先生一家来到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为何和前手交易时,卢先生只拿了一本房产证,而现在他出售,房子却要做两套登记?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在2008年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前,是可以将多套房屋登记在一个房产本上的。卢先生房产本上明确标注“602,603室”,在后面的测绘图中也是背靠背的两套房型图。

  工作人员强调,卢先生买的就是两套房,这一点是无异议的。问题关键在于,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2008年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跟进调整,根据新的登记办法,卢先生的房屋今年出售,在重新登记时,就需按照602室和603室两个最小单位来登记了。

 如何解决?

  备注“两套绑定”,登记为“一套”

  按两套房登记,卢先生的下家小许就撞到了限购令的枪口上,这可把需要贷款买房的小许和爱人急坏了,一间602室37平米,一间603室44平米,为了这样的两间小房子面临限购风险。

  房产中心经多日研究,昨天上午,终于做出决定:由下家小许做出“不砌隔墙,不析产出售”的书面保证,以保证将来如要出售,也要将602、603捆绑成一套交易流转。房产中心得到承诺后,据此做出确认为“一套”的房屋登记。

  ■两点追问

  1 砌墙毁约,承诺书有约束力吗?

  答:分开出售,房产部门不会给予登记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承诺书”将被归入房产电子档案,该房在下一次交易时,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看到这份“承诺书”,如要将房屋析产分开出售,房产部门将不予变更登记。

  可以形象地说,这份承诺书就像是把两套房捆绑在一起流转交易的“紧箍咒”。

  2 他人效仿,房产中心如何处理?

  答:此为特例,别人无法效仿

  工作人员表示,这事别人效仿不来。她进一步解释:卢先生的情况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房产档案记录详细载明:该房由2000年卢先生的前任户主通过房改购得,因其职称享有的特定住房面积标准,将两套房打通作为一套使用,2005年,卢先生买房时就默认接受了房子现状。

  ■有此一说

  律师:两套房一本房产证应属违法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奋斌认为,卢先生与前手的买卖发生于2005年,此次将此房再次出售,前后两次过户登记所适用的分别是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实施)和《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实施)两个部门规章。对照前后两个登记办法,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均是要求“房屋应按套进行登记”。前次登记,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证时,在房产证上标注了“602,603”,这样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属于违法。如果要卢先生承担因房产部门的违法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显然不公平。为避免将来在此问题上再次发生矛盾和后患,房产交易中心让新房主承诺将两套房绑定为一套的处理,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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