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维权拭目以待联席会

来源:新华日报
2013-08-03
提要: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房地产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上半年,南京市消协受理的房产类投诉激增,同比增加了48%。虚假宣传、房屋质量以及房产商违约等仍是投诉热点。  有消费者反映,某楼盘前期沙盘以及宣传描述的是有十几个20平方米左右的配电房,实际看...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房地产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上半年,南京市消协受理的房产类投诉激增,同比增加了48%。虚假宣传、房屋质量以及房产商违约等仍是投诉热点。

  有消费者反映,某楼盘前期沙盘以及宣传描述的是有十几个20平方米左右的配电房,实际看了以后竟然是400平方米左右的配电房,和宣传相差太大。南京市消协相关人士分析指出,当前,房地产行业虚假宣传广告宣传并不罕见,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夸大配套设施,宣传时,在周边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方面做文章,将“没有”说成“有”,“可能有”说成“一定有”;二是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个别房地产开发商自创所谓的“特级”资质;三是明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宣传已经取得所有资质等。

  南京市民卜女士在拿到住房钥匙后,发现进门处有多处坑洞,多次向房产商及物业公司反映,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房产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推诿。南京市消协宣传部部长张慰人说,购房者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就房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修复方式及赔偿数额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越详细对购房者越有利。如,开发商维修不能超过几次,如果超过限度或屡修不好需要赔偿。当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

  面对房地产领域投诉的激增,南京市消协努力建立房地产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这在全国还是首创。副秘书长钱立根坦言,房地产行业历来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的领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就是在消费者、房产公司、消协之间建立畅通的维权通道。

  昨天,包括万科、中海等在内的40多房地产企业代表与市消协共同签署了《南京房地产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作出了集体承诺。其中包括“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自觉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依法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坚决不做虚假不实广告;提供真实信息,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签订合同时,不得随意变更,或是存在欺诈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等。

  另外,40余家房产企业还承诺,制定完善消费争议处理工作流程和解决方案,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并由专人承担消费者争议及投诉处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能否帮助购房者顺利维权呢?我们拭目以待。

 本报记者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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