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15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6-03
提要:??5月31日,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公布了淄博市高新区各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等,并强调了招生工作中的纪律。??《意见》规定,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

??5月31日,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公布了淄博市高新区各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等,并强调了招生工作中的纪律。

??《意见》规定,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5年6月底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此外,淄博市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教体科还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2341726、2341733。

??◆ 公办小学招生:6月28至30日报名

??淄博市高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公布,高新区实验小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华侨城学校:高速路以南、西四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高新区第一小学:高速路以南、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的高新区居民子女;其他公办小学:仍按原服务学区招生。

??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报名地点为各学校。

??招生程序为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划片小学进行报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 公办初中招生:7月21至23日报名

??记者获悉,高新区拟在西五路以西、西六路以东、高速路以南、名尚城市广场以北新建一处初中,学校建成前,由淄博十一中开设初中部代招部分西北片学生。该区域初一新生可自愿选择十一中初中部或高新区实验中学入学。

??淄博市高新区各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淄博十一中初中部代招户籍属高新区的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和以上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新区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属高新区的华侨城小学、区实验小学、高新区第一、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和以上学校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毕业的自愿到实验中学上学的学生。

??报名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3日,报名地点为淄博十一中、高新区实验中学。

??招生程序为高新区户籍学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于规定时间到对应初中进行报名。本区外小学毕业且取得高新区户口、房产需在高新区升入初中一年级的五年级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报名。

??◆ 民办学校招生:7月5日起网上报名

??淄博市高新区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5日起开始网上报名。

??招生程序为各民办学校将2015年招生计划于6月10日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 外来务工子女:小学 7月3至5日,初中7月24至26日报名

??外来务工子女报名条件:张店地区外户口到高新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以2015年6月30日为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报名时间为:小学 7月3日—7月5日,初中7月24日—7月26日。报名地点为:金晶大道以西外来务工子女小学一年级到高新区第一小学集中报名;其他区域到居住地划片小学报名。高新区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子女到相对应的高新区实验中学、淄博十一中初中部报名;高新区外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报名。

??招生程序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在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须提供户口薄、夫妻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在外区小学五年级毕业需在本区升入初中一年级者,须提供户口薄、夫妻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原小学学籍证明。经学校初审,汇总材料报至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审核合格者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由学校通知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意见》规定,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 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划片招生政策

??《意见》对招生工作中的纪律进行了严格要求:

??各招生学校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以任何名义乱办班、乱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考试、培训。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和不符合规定的借读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突破招生计划,不准无计划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面试和特长展示等。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地事局教体科审核同意。

??严格遵守划片招生政策,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出具假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划片资格,待招生结束后,调剂处理。

??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被地事局教体科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 招生过程中的情况说明

??父母和子女户口都在高新区。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时,到房产证住址划定的小学报名;户口簿与家庭居住地不一致,且提供不出房产证(或契证或土地证等有效证件)的,到户口簿登记的住址所划定的小学报名;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全家(父亲、母亲、学生)在本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5年6月30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应与小学入学时一致。

??高新区户口租房居住或仅有高新区户口在张店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报名地点:地方事业局208室(鲁泰大道与宝山路路口东北角)。

??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张店地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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