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报讯昨天,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18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声:房产评估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热点新闻:城南新盘首开两小时几售罄买到房的人直呼幸运】  据了解,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房贷时,一般会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的具体...
本报讯 昨天,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18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声:房产评估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热点新闻:城南新盘首开两小时几售罄 买到房的人直呼幸运】
据了解,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房贷时,一般会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的具体数额。对于评估费 用,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不过,恰恰是这条规定留下了矛盾。虽然商业银行原则上有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但现实中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利用其强势地位,将约定条款作 为通例,刻意回避承担评估费的原则条款。由于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房地产抵押物估价的双方约定,一般都成为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中心的单 方约定或强制指定。【热点新闻:80后高考这十年 南京房价上涨了230%】
18家消保组织认为,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在个人购房信贷中靠挣取利差盈利,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是其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担。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原规定废除。【热点新闻:南京部分板块房价半年涨幅逾10%】
(王芙蓉 杭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