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为躲78万欠款玩失踪 离婚房产赠女儿

来源:新浪地产
2015-10-09
提要:??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而家住阆中市的李大石与妻子李冬梅为逃避欠下的78万元货款,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女儿,使得债主一直无法拿到自己应得款项。??8日,记者获悉,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这对夫妇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判令他们将房屋赠与女儿的行为无效。??店铺经营不善拖欠7...

??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而家住阆中市的李大石与妻子李冬梅为逃避欠下的78万元货款,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女儿,使得债主一直无法拿到自己应得款项。

??8日,记者获悉,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这对夫妇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判令他们将房屋赠与女儿的行为无效。

??店铺经营不善拖欠78万元货款

??李大石与妻子李冬梅原本经营一家生活用品店,多次从王兵的批发店进货。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拖欠王兵不少货款。经多次催款后,夫妻二人与王兵进行了结算,并写了一张欠条,写明至2013年6月已累计欠王兵货款78万元。

??2013年11月,李大石在工商部门注销了其开设的生活用品店。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货款,加上联系不上李大石,王兵要求李冬梅偿还欠款,却被告知其与李大石已经离婚,且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李大石承担。但此时李大石杳无音讯。

??为逃避债务将房屋赠女儿

??在讨债无门的情况下,王兵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李大石与李冬梅共同偿还王兵的欠款。拿到法院的判决,王兵要求李冬梅偿还欠款,却发现他们夫妻二人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原来,他们离婚时不仅约定了债务均由李大石承担,且将双方在阆中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赠给了女儿李小路,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兵认为,李大石与李冬梅在明知欠下自己高额货款应予以偿还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女儿,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他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大石与李冬梅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恶意逃避债务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在经过详细的审理后认为,两位被告将房屋赠与女儿所签合同属于赠与合同。两位被告在明知货款未偿还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致使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王兵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遂判令两位被告将房屋赠与女儿李小路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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