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拆迁律师团贾启华谈土地征收程序的重要性

来源:新浪乐居
2015-05-26
提要:今日,本报记者有幸走进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获“影响中国”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美誉、享有拆迁领域“金字招牌”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有幸采访了凯诺律所主任、首席拆迁大律师

  今日,本报记者有幸走进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获“影响中国”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美誉、享有拆迁领域“金字招牌”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有幸采访了凯诺律所主任、首席拆迁大律师、“中国拆迁和解第一人”——贾启华律师,并由贾启华主任为各位读者详谈在土地案件中土地征收程序的重要性,为身处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泥潭中的拆迁户们提供最权威、最有效的法律指导!现将对贾启华主任的采访内容,整理如下。为方便各位读者阅读与学习,本文采用第一人称叙述。

  

  法律界有一条古老的谚语——“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作为一名资深拆迁律师,我深以为然!尤其是在处理土地征收与拆迁案件中,作为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从一开始介入案件之时,我们不仅要将目光投向案件本身中关于实体方面的法律问题,更要将目光紧紧盯住相关拆迁部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结合凯诺律所专业拆迁律师团处理过的大量复杂疑难土地征收与拆迁案件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出现“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重大转机的原因,恰恰是相关拆迁部门在工作中、执法过程中程序出现了问题,这也是我们拆迁律师在后续维权中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砝码!

  众所周知,土地征收与拆迁案件涉及相关政府的部门多、文件多、当事人多,面对“三多”的困局,如果不是从事多年的专业拆迁律师,仅仅是处理繁多的法律文件,就已经让人头如斗大了,更别提从这堆法律文件中找到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尤其是程序违法了。

  面对如此困窘,结合实际办案经验,我们凯诺拆迁律师团形成了独家内部报告,现将凯诺拆迁律师团总结的关于土地征收程序中“十步图”,分享给各位读者。

  

  从上面的简图中,可以看出:法律程序,就像是在流水线上生产的产品一样,在哪个环节做哪道工序,都是有严格的标准。同样的道理,在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过程中,在每一步,在每一个环节,都是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作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在各自的职权内,正确、完整履行法定职责。譬如,发布拟公告的主体是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的批复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一书四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等。

  正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利的同时,它们也一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正确、完整的履行法定职责,就可能涉嫌行政违法。那么,我们拆迁律师作为当事人利益当然的守护者,必然以此为据,要求相关部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为后续进行行政赔偿以及协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当事人创造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契机。

  多年来,无数法学大家在一起起的案件累计中,选择了“程序正义”,尤其是以“民告官”的土地征收与拆迁为典型的行政案件中,因为他们发现,选择“程序正义”,才能达到尽可能多的案件能接近结果正义和尽可能少的案件变得结果不正义这两件事的动态平衡,这是何其充满思辨的智慧啊,这也说明,法律程序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是何其的重要!这也是我们专业拆迁律师能为拆迁户争取到满意补偿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专业拆迁律师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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