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售不租 小区6万元车位业主直呼"停不起"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郭吉刚
2013-03-22
提要:  □本报记者郭吉刚  “停车位只卖不租,这不是逼大家到处乱停车吗?”近日,天桥区紫金山小区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近期将不再允许租赁地上停车位,而是公开出售车位,每个售价6万元,不购买车位者将不得入内停车。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颁布...

  □本报记者 郭吉刚

  “停车位只卖不租,这不是逼大家到处乱停车吗?”近日,天桥区紫金山小区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近期将不再允许租赁地上停车位,而是公开出售车位,每个售价6万元,不购买车位者将不得入内停车。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车位“只售不租”行为违规,但由于一直缺乏具体处罚措施,车位“只售不租”行为仍屡禁不止。

  业主反映

  地上车位“只售不租” 6万元车位“停不起”

  3月初,一纸通知书张贴在紫金山小区公示栏内:由于小区停车位不足,小区决定对现有车位出售使用权,每个车位售价6万元,使用期限为40年,从4月10日,无车位业主将禁止入内停车。通知书落款为“林桥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记者采访小区多位业主得知,车位“只售不租”规定让他们很不理解。业主刘先生表示,大多数业主是在2008年回迁安置入住小区的。除个别业主购买车库外,大多数人都是租赁地上停车位停车。一开始地上车位租金仅每月80元,两年前上涨到150元。3月初,林桥社区居委会下设的林桥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突然规定不再出租车位。业主们曾数次找到林桥社区综治办询问,但对方都未给予明确答复。刘先生抱怨道:“业主们大都是工薪阶层,哪有6万块钱来买车位?”

  现场调查

  车位“转租”价格涨3倍 不掏钱门外也“禁停”

  20日上午,记者在紫金山小区门口看到,有十多辆车停靠在小区门口,占据了原本就不宽敞的门外道路。业主杨先生表示,自从小区车位改为“只售不租”后,他打算以后将车停在小区门外。

  小区保安告诉记者,从4月10日开始小区实施车辆管理,进出需要刷卡,没有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将不得入内,停在小区外面也将不被允许,“门外那条道路也归小区所有,到时我们有办法治理乱停的车辆”。

  住在18号楼的租户王先生表示,他是租住别人的房子,原来一直租赁车位使用,根本不可能花钱去买车位。有不少业主在购买车位后,打算趁机转租给自己,但价格贵得离谱。“租金直接涨到每月五六百元,可不租又有什么办法?”王先生无奈地表示。

  林桥社区综治办

  购买车位可“分期付款”“卖不完”另作处理

  据了解,紫金山小区共有23栋楼,常住人口7000多人。林桥社区综治办称小区目前车位严重不足,那到底车位究竟缺口多少?对此,林桥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小区车辆总数及现有车位数,只是表示“也可以先交一两万元,车位实行分期付款,利息跟银行利息一样”。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小区内的林桥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目前车位数量不足,有些业主也有购买车位需求,该规定实施也是充分考虑了业主的实际需求,小区届时会规划出部分临时停车位供业主临时停放。至于卖不完的车位,到时会另作打算,但目前业主确实无法继续租赁车位。

  记者调查

  “只售不租”已明令禁止

  针对地上车位“只售不租”这一问题,记者了解到,2009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同样,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大部分新建小区都普遍采用地下停车场停车,不少小区尽管有较高比例的车位配比,也存在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对此,《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显然,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然而,对于车位“只售不租”的违规怪状究竟如何治理?又该由谁来处罚?对此,济南市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车位“只售不租”的处罚措施。这一问题牵扯到房管、物价、建委等多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来解决,届时的检查整治主要还是以督促整改为主。

 

济南楼市3月开盘预告 济南3月打折优惠楼盘

低点、低点、还能再低点!济南最优惠房源在这里!

更多热盘推荐:楼盘大全 TOP100热销楼盘 最新开盘 最新折扣 最新户型 最新样板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