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虽然之前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民间有着诸多期望...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虽然之前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民间有着诸多期望,但更多着眼于官员群体,尤其是在“房多多”丑闻不断后,更是希望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让官员所拥有房产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敞开。
可是,这显然是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的过高期望。政府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推动减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是减少多头管理,减轻民众负担,二是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不动产信息的内部无障碍流通,三是在特定条件下,方便民众查询信息,而特定条件主要指房地产交易等环节,并非民众所畅想的“对某个官员不动产信息想查就查”。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然有着其重要意义。首先对于近年来所提倡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来说,公民财产信息相对透明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作为公民主要财产性收入之一的不动产,更应纳入整体征信范畴。
也有不少学者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是房地产调控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础。这有助于有关部门对于目前全国房地产数据的细化掌握,比如到底有多少人掌握着第二套房乃至更多,多少人至今连蜗居都还是奢望,由此才能形成对房地产发展形势的准确预判,并以此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
不过,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太可能用于官员房产的社会监督,但至少有利于官员财产的部分公开,成为政府内部反贪腐的路径。
总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别误读要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作用或许未必如我们在某方面,诸如反腐上面所设想的作用那么大,但在其他诸多领域依然应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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