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开发商告房管局违法发房产证

来源:东莞日报
2013-12-18
提要:  鸿怡大厦北面(红圈),将有一幢新楼与其拼墙而建本报资料图片李金健摄  今年9月,东城鸿怡大厦的多名业主发现旁边即将建设一栋楼房,而这幢楼房与鸿怡大厦“亲密接触”——拼墙而建。这意味着,住户们自家朝北的窗户将被...

  


鸿怡大厦北面(红圈),将有一幢新楼与其拼墙而建 本报资料图片 李金健 摄

  今年9月,东城鸿怡大厦的多名业主发现旁边即将建设一栋楼房,而这幢楼房与鸿怡大厦“亲密接触”——拼墙而建。这意味着,住户们自家朝北的窗户将被 封,通风权和采光权遭侵。于是,4名业主向法院状告给新楼项目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下称“规划局”),要求撤销这一许可。

  案件“第一季”尚未有结果,昨日该系列案“第二季”已经开始。

  新楼开发商状告房管局

  由于状告规划局的业主提供房产证,证明其房屋合法性,而作为新楼开发单位之一的东莞市荣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荣升公司”)方面发现鸿怡大厦原来规划的是车库楼,已涉嫌属违章建筑,于是起诉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简称房管局),要求注销该栋大楼涉案业主的房产证。

  荣升公司起诉称,他们是涉案房产相连的“华商花园东升皇冠办公楼”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1999年,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东城房地产公 司)、东莞市鸿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鸿联公司)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鸿怡大厦,当时申报的是5层车库楼,当时的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后变更为东莞市城乡规 划局,下称“规划局”)于2000年同意申请,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建设当中,对方擅自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等用途,实际建成的大楼属违章建 筑。不可思议的是,房管局在明知涉案建筑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仍然发放房地产权证,造成现在荣升公司开发“华商花园东升皇冠办公楼”进展缓慢,权益受损。 荣升公司认为房管局做出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要求注销该栋大楼上述业主的房产证。本案中,除了被告房管局,东城房地产公司、鸿联公司业主莫某等被 列为本案第三人。

  房管局称发证程序合法

  在法庭上,针对荣升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房管局方面认为,该局向莫某等颁发的涉案房地产的房屋权属证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而荣升公司并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并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没有享受释题的权利和义务,与争议房屋屋主无利害关系。

  房管局还称,该栋楼属于违法建筑并无相关证据,按照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参与验收,但不是必须验收,竣工验收也不是房产登记的必须条件。且该栋楼一 手房产证的拿证时间是2003年,第三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是2004年,无论是一手二手交易,均已超过诉讼时限(注:莫某是购买二手房)。

  该案第三人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称,鸿联公司与其属于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一同办理相关的一切手续,但其称在合作过程中对方隐瞒报建手续、也不清楚变更用途的事情。

  而该案另一第三人莫某的代理律师当即反驳,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说假话,车库楼变办公楼那么大的事情不可能不知道,应当是利益问题作怪。

  鸿联公司答辩称,同意房管局的答辩意见,但荣升公司指称涉案楼房属于违章建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今没有哪个部门认定其是违章建筑。

  莫某的代理律师说,原告在诉讼中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的是商品房一手登记,并不适用于二手登记行为。且业主是善意取得该物业,根据物权法权利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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