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执行状况堪忧

来源:新浪地产
作者:张闻 郑诚
2015-05-05
提要:民警核查租客信息??近年来,随着案件的多发,出租屋成为警方“盯梢”的重点对象。新颁布的《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房屋租赁需登记”条款的执行状况...

民警核查租客信息

??近年来,随着案件的多发,出租屋成为警方“盯梢”的重点对象。新颁布的《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房屋租赁需登记”条款的执行状况到底如何?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调查了佛山五区的房屋租赁登记状况,发现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大量存在。更有房东表示:如果让房东来承担监管租客的职责,警方是否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未尽义务”房东被罚

??今年3月末,禅城警方捣毁了一个特大型电信诈骗团伙,在查阅房屋租赁监管时,警方发现,违法犯罪团伙的根据地已从廉价城中村向高档小区转移,而部分房东在租赁时既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也未尽到监管义务,为此,警方依法对涉事房屋的屋主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记者走访禅城和南海多个小区发现,相比前两年,禅南地区的房东备案的意识普遍增强,但依然有不少出租屋游离于监管之外。

??中介比房东更“大胆”

??记者分别联系了禅城和南海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十余名中介和房东,发现亲自经手出租房屋的房东登记意识较强,在记者提出“没有身份证明可供登记”后,均会婉拒或直言“必须向居委会和流管部门登记”,“你加钱也没有用,如果没有登记被查出来,我们也会遭受处罚”。绿景路湖景酒店附近一栋自建房的屋主告诉记者,居委会工作人员会不定期上门检查,基本很难蒙混过关。

??而许多中介却在电话里向羊城晚报记者保证,租房只需要签约,不需要向政府部门登记。位于南海黄岐的中介莫小姐表示,租房必须提供租客的身份证明,驾驶证、临时身份证等证明均可,“只是要让房主确认你的身份,但签约后不需要向政府部门登记,只需要让房东放心即可”。狮山罗村、顺德乐从等地的中介均作类似表示。

??有“老租客”脱离监管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虽然《实施办法》颁布后房东的登记意识有所提高,但在新《实施办法》颁布前许多房屋租赁关系仍然脱离于监管之外。

??家住禅城深村自建房的阿辉(化名)就告诉记者,由于自己2012年就在深村租房了,“房东知道我身份,但没有向政府部门登记,目前也没有让我去登记,政府部门应该也不知道我的信息”。

??家住后龙西街的小王表示,由于自己已经和房东签了两次约了,房东对他也比较放心,“有时候约期都已经到了,但我不主动提,房东也不会来续约,只要继续缴纳房租即可。”他表示,自己也从来没有去政府登记备案,“备案的程序太麻烦了,还要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我都不敢向房东提出来,房东也不会答应给我这些证件啊。”

??此外,由于《实施办法》中提出“违法建筑”、“具有安全隐患建筑”等4种情形房屋不得出租,客观上也造成该类房屋屋主主动逃避备案登记。在桂城东二村附近的一个城中村里,记者发现,由于农村自建房楼距非常狭窄,加上治安混乱,许多自建房楼道间的玻璃窗被拆卸,盗贼可以从别的楼栋轻易爬入该自建房。房东张先生也坦言,由于房屋老旧,害怕政府不让出租,“租金可以便宜一点,政府的人来,不开门就是了”。

??“明知不报”会被追责

??房东和房客为何对“登记备案”有所排斥?房东陈先生坦言,房屋备案在政府了解租客信息的同时,房租也必须抽税,“当然抽税的金额也不大,主要还是房东没有登记的意识,觉得登记很麻烦”。

??然而,陈先生也表示,作为房东,自己更加关心如果依规做好备案登记工作,租客有违法行为自己是否能免责,“毕竟房东既然租了房,也不能隔三差五回出租屋去溜达啊,租客也会觉得你对他不信任,更重要的是,一些房东根本就不在本地,可能两三年才回来一次,让房东作为监管主体,不现实。”他表示,将本应该由警方担负的责任交由房东承担,警方有推卸责任的嫌疑,“特别是如果房东的房租交税以后,政府就更应该负起责任来”。

??禅城警方表示,毕竟是房东自己租出去的房子,所以有义务对租客的行为进行监管。“如果房东对租客的所有信息都进行了登记,也在公安部门报备,只有一种情况会受到处罚,就是明知对方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其他情况下,一般不会对房东进行处罚”。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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