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东方IC
两条“红线”不能碰:一是财政债务率不能超100%,二是财政偿债率不能超20%
近日,地方债问题引发关注。在广州,据广州市财政局公布,2012年末,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738.37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为1143.10亿元;预计到2013年末,广州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为1340.48亿元。这一数字显示,广州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在增多。这是否表明广州市地方政府举债无度?
8月5日,广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广州市制定有《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坚决执行两条“红线”不能碰的原则,债务控制效果显著。
“红线”:债务率和偿债率
据了解,早在2011年7月,广州市便公布了《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在广州,政府举债有两条‘红线’是决不能碰的,一是财政债务率不能超100%,二是财政偿债率不能超20%。财政部门在审核管理政府性债务时,是以此来倒推的,凡是超过这个比例,财政部门就不能批。”上述人士介绍。
《办法》规定,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必须控制在100%以下,财政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必须控制在20%以下。
在《办法》之后,广州又在2012年6月制定并下发了《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债务分为三类,并对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管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政府性债务资金拨付和使用、政府性债务的偿还、责任追究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从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数字看,虽然2013年广州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较2012年增加,但这两条指标仍控制在“红线”以下:
2012年末,广州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86.18%,偿债率为19.90%,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
2013年,广州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举借计划为382.75亿元,当年须归还本息260.90亿元。执行上述债务举借和归还计划后,预计2013年末,广州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为1340.48亿元,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99.52%和19.37%,仍在“红线”以下。
三大收入保障偿债能力
对于广州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有业内资深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目前计算政府性债务的债务率和偿债率的口径,是审计署当年审计地方债时定下的,其中还没有把土地出让收入计算进去;另外,在匡算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时,还可以把地方每年的新增财力、地方国有资产等诸如此类的收入和资产考虑进去,从这些方面来看,广州政府性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
据了解,2012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412亿元,其中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220多亿元。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达到307.1亿元,同比增长2.2倍,增收212.5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180.5亿元,同比增长1.9倍,增收117.6亿元。
以2010年至2012年广州市综合财力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看,每年可新增财力在100亿元左右,财政运营状况良好。
“广州市还有超过1万亿元的市属国有资产。”有关人士介绍。
记者近日获悉,虽然偿债能力较强,但为防范债务风险,近年来广州仍采取了不少措施,包括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做好投融资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以增强企业偿债能力,并规范新增债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增长。对新增政府性债务,目前广州要求必须报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