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政府项目未入项目库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黄丽娜
2013-10-31
提要: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1年6月1日已经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在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而截至目前,市政府已超时限近两年,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实施情况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昨日检查组副组长欧阳...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1年6月1日已经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在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而截至目前,市政府已超时限近两年,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实施情况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昨日检查组副组长欧阳知列举了广州市政府项目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部分政府项目是“拍脑袋”决定?

  由于细则未出台,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程序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少数项目在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存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专家论证,项目施工图未经严格审查,概算编制不准确,审批程序倒置……

  在项目施工中,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前期论证不够科学、细致,致使项目尚未开工便要求调整投资计划,增加投资建设资金;有的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不严,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较大,最终导致项目的总投资、总规模超出原来审批的范围;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建设未充分考虑征地拆迁难度等问题,年初安排的资金当年无法全部使用,导致财政资金沉淀,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更严重的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不是按要求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的,这是否意味着这些项目是领导一时“拍脑袋”的决定呢?欧阳知认为,也不能说全是“拍脑袋”的决定。政府有些项目,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些立项。“客观情况千变万化,特别是上一级会有一些新的要求。比如保障房建设,这也是从老百姓切实需要出发的。但我们要力争即便是这些项目,也要尽量完善程序。”

 细则“难产”源于部门分歧大

  问题多,源于条例实施后管理方式的改变,以及细则的迟迟不能出台。

  据了解,各部门原来项目的管理是部门管理,现在变成了统一的整合式管理。由市发改委建立项目库。各部门的项目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才能进项目库。各部门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后,才能进入建设程序。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意味着项目前期要做很多工作,包括立项的审批、环评、选址意见书的批准,然后才是可研报告的制定和报批,“这跟原来的操作方式不一样。原来只要前期立项了,就可以进入初步设计和资金评审了,有的甚至一边报批一边开工了”。

  欧阳知表示,检查组经过调查发现,实施细则之所以“难产”,主要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意见有分歧。“基建项目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目前项目库的管理方式,需要各个部门的认同,但每个部门在每一个步骤程序上,又都有各自的上位法在规范,这种统一的管理还涉及上位法怎么协调的问题”。

  欧阳知认为,可以理解政府的难处,但需要政府加强协调工作,“包括部门之间怎么协调统一意见,也包括政府怎么跟上级部门、上位法怎么取得协调的问题”。细则出台已大大超过条例规定的期限,对此欧阳知表示,根据掌握的情况,实施细则的第五稿已经出炉,很快会在市政府常委会议上讨论。“我们希望今年能够出台。再搞不出来,市人大常委会恐怕要询问一下了。大家一起来研究,总要有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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