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再成焦点话题 蚌埠市民坦言难以接受

来源:新浪乐居
作者:廖若晨
2013-09-19
提要:  新浪乐居蚌埠讯(编辑:廖若晨)9月中旬,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的模式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不少居住在蚌埠的市民坦言确实很难接受这一...

  新浪乐居蚌埠讯 (编辑:廖若晨)9月中旬,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的模式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不少居住在蚌埠的市民坦言确实很难接受这一方式。

 


 

 

  所谓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即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 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蚌埠市民坦言难接受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留给子女早已成为了心照不宣、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一固有思想自然也成为了 “以房养老”模式推行的重大阻碍。

  一位家住在蚌山区的谢女士,今年62岁,当笔者问及是否会选择“以房养老”的模式时,她坦言情感上很难接受这一做法:“房子留给自家孩子不是天经地义的是吗,不给他们还能给谁呢?房子是自己付出了大半辈子的心血,怎么能给抵押给银行呢?”此外也有老人对银行充满了不信任感,认为:“抵押给银行太过冒险了, 现在形势变来变去,并不是说放在银行就安全。”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又一障碍。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以房养老”时至今日无进展

  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以房养老模式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2003年起我国开始陆续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并进行尝试,但时至今日,“以房养老”模式并无实质性进展。

  2007年,上海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当年在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之后,再无下文。

  2012年,南京出台《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及“以房养老”,一年多过去了,南京的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同样没有任何进展,仍停留在政策研讨阶段。

  近日,针对国务院提出试点“以房养老”政策,北京市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方式来进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而“租房置换”则是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

  国外“以房养老”成常态

  欧美国家倒按揭之所以流行,与高额遗产税有很大关系,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给子女但交大笔税金”之间很容易作出选择。

  美国: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贷;三、金融机构办理的专有倒按揭贷款。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日本: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去世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目前,老人的房产还是一个沉睡的资源,如何让老人沉睡的不动产动起来成为了一个难题。普通老百姓素有“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相对来说,“以房养老”更适合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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