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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最低工资又涨了,这对于咱打工族来说真是个好消息,干活儿更有盼头了。”在我市打工的邓大姐高兴地说。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4月1日起实行。
平均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介绍,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均每两年调整一次。
我省今年的具体调整方案经人社部批复后终于“出炉”。具体来看,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7.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3元提高到14元。
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190元、6.8元、13元。
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090元、6.3元、12元。
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990元、5.7元、11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调整提高。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工资
据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剔除下列项目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就意味着,评价劳动者月工资收入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应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工资不达最低线可投诉
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边缘“游离”的劳动者,涉及超市等批发零售业、饭店宾馆等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据分析,这些行业对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导致一些人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线。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