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买房想避税被忽悠多花两万多元

来源:北国网-时代商报
作者:鞠函霏
2013-11-08
提要:  原创:  10月沈阳商品住宅市场成色十足房企演绎强者恒强  沈阳10月楼市量降价升商品房供应量环比减少64.8%  8.12亿沈阳三宗黄金地块今日拍出富力在沈再添一地  十一月首周开盘量锐减沈阳楼...

  原创:

  10月沈阳商品住宅市场成色十足 房企演绎强者恒强

  沈阳10月楼市量降价升 商品房供应量环比减少64.8%

  8.12亿沈阳三宗黄金地块今日拍出 富力在沈再添一地

  十一月首周开盘量锐减 沈阳楼市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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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25日,沈阳市民高某通过沈阳市某屋产公司的介绍,准备买下金某位于沈阳市皇姑区价值78万元的房屋。

  就在高某与金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双方约定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高某承担,高某向该房产公司支付服务费7800元,由房屋公司帮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不懂过户收费的东西,而且也跑不动,就让房屋公司代为办理,比较省心。”高某说。

  2012年4月27日,在办理过户时,由于沈阳市房产政策发生变化,买卖未超过五年的二手房,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5.6%的营业税及附加。

  该房屋公司告诉高某应付税款12万余元,高某觉得税款太贵。

  就在这时,该房屋公司负责人告诉高某,“您要是能支付3000元的好处费,我们就能为您走走人情,少交点税!”于是,高某便心动了。支付该房屋公司3000元。

  没过多久,房屋公司告知高某,事情已经办好了,交8.2万元就行。于是,高某又支付了8.2万元。2011年6月13日,该房屋公司为高某开具一张8.5万元的收款收据,收款项目为服务费。

  可是实际上,房屋公司只为高某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税28478.4元,个人所得税21992元,契税7628元,交易费629.34元,查档费100元,工本费80元,总计58907元。当高某得知房屋公司缴纳税款的实际数额后,坚持要求该房屋公司就多收取的部分予以退还。

  2011年10月24日,房屋公司退还高某1.5万元,当日,高某在一份《结件单》上签字。高某表示,“房屋公司这么骗我,得把我支付的服务费7800元和利息还给我。”于是,高某将该房屋公司起诉至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公司返还高某8093元。法院认为,由于二手房交易政策变化,购房者在购买未满五年或第二套以上的二手住宅房屋时,需要按实际交易价格与原值的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按实际交易价格缴纳5.6%的营业税。购房者为了能够少缴税款,委托中介进行避税;中介为了谋取利益,仅收取购房者部分应缴税款,为购房者申报更低的纳税数额,从中赚取差额。该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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