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对绿色发展新理念的一种响应,广州市的决策层近日召开了“生态绿色发展圆桌会议”,其中,市长提出,广州要大力推广新加坡建设风雨连廊的经验。这消息引发了媒体对珠江新城空中连廊的旧话重提。珠江新城的连廊建设规划在地块规划时就已经被提出,也通过了专家论证,广州举办亚运会前,有7条连廊开通了。此后,建设的步调就开始缓慢下来。原先报道说从珠江新城到天河商圈约莫有47条连廊串接起来,而现在的情况是,尽管其中的18条已经通过了规划,但挂网招标了,有的至今未见动工,有的虽已动工却因断头而迟滞,余下的计划,更是遥遥无期了。
??空中连廊在商业区或者办公区建起来利大于弊,这已经被很多专家所论证,也为广大市民所认同,香港和新加坡更有成功范例。在专家论证、领导支持、群众期盼的“人和”背景之下,这“看上去很美”的好事,为何难以达成呢?媒体报道中,摆出了很多已建成连廊无法使用,或人气不足的情况,如电梯成摆设啦,卫生没搞好啦,封闭不开放啦,等等,而在这些现象后面,则是相关商家的怀疑态度,有的商家更在连廊上加了门禁,不用门卡,还没法通过……
??可见,被媒体旧话重提的珠江新城连廊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建的问题,一个是管的问题。所谓建的问题,就是建设投资的问题。按理,珠江新城连廊应该属于公共建筑吧?公共建筑一建就是“47条”,也应该算是一项比较重大的公共投入项目了。本来,重要的公共项目的投入预算,是要经人大通过且有法案意义的,也就是说,该花的钱必须花完,该建的项目必须建好,否则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就要担责。但珠江新城连廊的特殊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的连廊都是公共资源投入的,不少连廊的投入,还要发展商“提供”。据了解,按照“历史遗留”的做法,楼宇之间的连廊是征地时被写进协议,由发展商建设的;只有跨公共马路的连廊,是由公共投入来建设。这就产生一连串问题,首先,楼宇或者楼盘是不可能同时建成的,恐怕征地时写进协议的也没有规定时间,验收时也不是个死任务,于是,这部分的连廊被“搁置”,似乎也很有理由;而属于公共投入管的跨马路连廊,恐怕也不是个“一揽子”方案,“分拆”之后,也不完全需要以法案形式确立下来,诸如此类,“看上去很美”的连廊总是连不起来就可想而知了,因为没有人要为此负责任。至于已建成的连廊,既然是有发展商建的,那么对业权的征用,是按照公共管理的模式收编呢,还是要商家们“自扫门前雪”?公共投入管理又如何与“私家投入”衔接?
??不难看出,“空中连廊”这个貌似被各方看好的公共项目,尚缺乏全面的法的规定性。“空中连廊”本应归入城市公共事项去建和管的,进而,既然是公共项目,就要具备公共管理的特质。首先,公共项目必须具备法案上的确定性,才有可能不受任何人为障碍得以实施,任何人或者利益集团阻挠公共项目实施都是违法的。彻底贯彻了这一条,才有可能高效地而非求爷爷告奶奶似的,令市民期望中的“空中连廊”不再拖泥带水。需不需要为此立个法?不至于,但是让“空中连廊”规划具有法案意义,却恐怕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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