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临汾襄汾县投资合作买卖焦炭,合作额只完成约1/5,就不执行合同了。"山东日照中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中泰公司)表示:给山西巨龙焦化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巨龙公司)打了预付款5000万元,而对方只给发了1000多万元的焦炭,就不再执行合同。截至目前已时过四年,该合同仍未执行完毕,让日照中泰公司及有关债权人束手无策。
在采访过程中,日照中泰公司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个信息,山西巨龙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红斌在与中泰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还在任职山西省襄汾县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后其弟刘红龙接任山西巨龙公司总经理一职,刘红龙上任后概不承认日照中泰公司和山西巨龙公司的债务关系,拒不执行法院相关裁决。
同时,在刘红斌的庇护下,山西巨龙公司作为重污染企业,本应在2013年关停,但至今仍在生产。
预付款五千万 仅换来一千万元货物
2011年2月15日,日照中泰公司与山西省国有企业焦炭集团下属的临汾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临汾焦炭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自2011年5月起,日照中泰公司每月支付5000万元焦炭预付款,临汾焦炭公司为日照中泰公司寻找优质焦炭生产商,并供应对应货款的货物。
据了解,临汾焦炭公司选择襄汾县山西巨龙公司为日照中泰公司供货,在日照中泰公司支付预付款5000万元后,山西巨龙公司只发了1000余万元的货物后就不再执行合同,且不退还预付货款,在该公司有发运能力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
在调查时,临汾焦炭公司给记者提供一份盖有山西省焦炭集团临汾焦炭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该声明指出,时任山西巨龙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红斌,在合作过程中,违背商业诚信宗旨,以种种理由既不发货也不退还货款,给临汾焦炭公司严重损失。
胜诉后执行 拍卖以无人竟买流拍告终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日照中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后,日照中泰公司胜诉。
与此同时,临汾焦炭公司也向法院对山西巨龙焦化公司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后,临汾焦炭公司胜诉。
进入执行程序后,就在日照法院决定对巨龙焦化公司产能实施拍卖前夕,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晋煤兼并函《2014》9号函件,要求对已经建成的焦化项目,焦化产能不能分拆处理,焦化产能和生产装备不能分割处理,拍卖以无人竟买流拍告终。
多方协商未果 企业维权还在路上
临汾焦炭公司情况说明书显示,2014年12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政府指派县经信局、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以及巨龙焦化有关代表出面与日照中泰公司、临汾焦炭公司有关债权人协商转股事宜,襄汾县政府称巨龙焦化公司为当地纳税大户,政府要充分予以保护,希望望日照中泰公司、临汾焦炭公司债权人协商解冻巨龙焦化公司股份,为巨龙焦化公司转股提供条件。
临汾焦炭公司对此表示,提出解冻可以,而巨龙焦化公司需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但巨龙焦化公司称无能力还款也无担保财产。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我们拭目以待。

